|
[接上页]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39973件,判处罪犯105074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生效被告人数的14.21%。依法惩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认真参与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行动,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案件69311件。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78件。依法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7394件。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1400件。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6361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4898件,资源类案件24927件,环境保护案件2220件,涉及公安的案件10137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1109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035件,决定赔偿金额5019万元。建立并完善行政审判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完善国家赔偿案件审判流程,实行国家赔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国家赔偿工作机制。 --加强执行工作。2011年,人民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393588件,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5225.33亿元。继续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继续开展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清理委托执行积案活动,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财产调查网络系统,推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的司法应对工作,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审查征收补偿行为合法性,加大执行力度,努力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1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3713件;依法提起再审42359件。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011年,共接待信访790330人次,同比下降25.91%。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1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0525件,占生效裁判的0.14%。 (二)检察工作 --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0604人,提起公诉54891人,分别比上年增加8.2%和8.1%。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6870人,起诉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17725人,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3人。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08756人,同比减少0.8%;提起公诉1201032人,同比增加4.6%;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51095人、不起诉39754人,同比分别增加5%和6.1%。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804873件次。对近年来办理的31347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2333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2012人,提起公诉1562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779件。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5368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