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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优生服务、奉献社会等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不断提高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领证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使全县80%以上家庭达到和谐幸福家庭标准。2012年-2015年为推进阶段。分布实施目标为2012年活动正式启动,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10%;2013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30%;2014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50%;2015年力争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均达到80%。 二、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乡镇(场)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镇(场)职责 1.成立相应的“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列入全年工作目标,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逐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 2.负责《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3.加大“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宣传力度,围绕“五大幸福之家”创建,结合本乡镇(场)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服务活动,评选出“和谐幸福家庭”示范社区(村)、示范户,进一步推进“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深入开展。 4.各乡镇(场)要发挥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婚前健康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健康档案。 5.对“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验并做好有关创建上报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起草拟定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字材料;负责该项工作的经验总结、信息上报。 2.指导各乡镇(场)办事处圆满完成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各项任务。 3.积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 4.督导计划生育家庭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进家庭。 5.督促开展生殖保健服务进家庭工作,制定开展优质服务的具体方案,建立孕产期保健制度,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做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到村,随访服务上门。 县委宣传部 1.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 2.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有计划的开设创建“和谐设幸福家庭”宣传栏目。 县总工会 1.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并将此项活动纳入工会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推进职工书屋建设,倡导婚育新风,在职工中普及家庭人口文化。 2.在评选“劳动模范”时,要把是否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做为主要内容之一,对违反政策的人员和行为坚决取消评选资格。 3.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县妇联 1.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开展的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与“五好文明家庭”、“十佳优秀母亲”、“妇女小额贷款担保项目”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两证”家庭的发展能力。 2.组织开展全县“关爱女孩行动”,关心关注计划生育领证家庭。在实施有关项目时,区别对待“光荣证”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 县团委 1.把人口计生国情国策、“和谐幸福家庭”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共青团组织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普及新型家庭人口文化。 2.在志愿者队伍中建立生殖健康宣传员队伍,利用少儿才艺大赛等方式,充分发挥团组织、少先队的作用,在全县中、小学广泛传播科学、文明的生殖健康相关知识,配合开展人口知识进校园活动。 3.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联合会等的作用,从扶贫帮困、转岗培训、扶持下岗青年开展创业等多方面,为领取《光荣证》家庭职工创造再就业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