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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木县政办发[2012]79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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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抓好服务,促进健康。全县各乡镇(场)、相关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面向全人口、全生命过程的服务体系,提升健康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需求,突出民生,不断拓展优质服务的范围和内涵。要从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抓起,加强优生优育的科普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要各负其责,共同抓好落实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多层次、多形式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满意、适宜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重点对患生育障碍疾病家庭和大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实施生育援助;开展“青春健康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少男少女释疑解惑,心理疏导,提供相关服务,促进家庭成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提升。

  

  3.完善政策,提升能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家庭发展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幸福。在成才方面:教育局要认真落实领证家庭考学加分政策。在贫困大学生资助方面,优先考虑计生家庭。深入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规划”、“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妇联在开展“三学三比”、“五好文明家庭”、“三八红旗手”评选等活动时,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活动的重要条件。团委在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开展“希望工程”助学活动时,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在就医方面:卫生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领证家庭,在合作医疗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实行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惠民措施。在就业方面:劳动部门对参加就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的独生子女家庭,优先安排劳动就业和劳务输出。在保障方面: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优先给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生产方面: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共同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强技能技术培训,扶助计生家庭开办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劳动致富项目。在关怀方面:各级计生协会要以各种关怀项目为龙头,突出做好生活困难的家庭、生活困难患有生殖健康疾病的育龄群众以及基层工作者的关怀工作。在紧急救助、生产帮扶、法律援助、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上,创造性地拓展和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在生活方面:人口计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有效解决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和生育风险防控问题,关爱流动人口家庭,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4.建立机制,稳步发展。各乡镇(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居),调查研究、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和建立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深化创建模式。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每年对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达标的乡镇(场)、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进行评定、授牌。并对每年评选出的和谐幸福家庭示范户、示范社区(村)、给予表彰奖励。

  

  5.强化督查、抓好落实。从2012年起,要将创建和谐幸福家庭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及县直相关单位履行计生职责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各乡镇(场)要把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重点目标管理,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各类优惠政策的落实,使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融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

  

  6.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将活动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分布实施,确保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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