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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木县政办发[2012]79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1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县文明办

  

  1.组织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来。

  

  2.将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和考核内容,与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结合起来。

  

  县财政局

  

  1.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每年足额保障开展创建活动的经费。

  

  2.积极落实好领证家庭的优生优惠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积极参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落实“光荣证”家庭退休加发5%工资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2.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时,体现对“光荣证”家庭的区别对待,兑现保费时享受高出5元的奖励优惠政策,为深入开展“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县教育科技局

  

  1.积极参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落实县内农村“光荣证”家庭子女考取普通高中加分政策;配合做好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政策的落实工作。

  

  2.深化并拓展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利用相关课程和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了解我国的人口国情,正确开展青春期健康人格教育,提高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自我保健能力,增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县卫生局

  

  1.积极参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和性别平等宣传教育、咨询与技术服务,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和干预,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制定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领取两证的家庭可享受高于正常比例5个百分点(或者再高5个百分点)的优惠政策。

  

  3.加强计、卫联合利用卫生服务资源,加快打造计卫一体的村(社区)服务室,为村(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优生优育工作,落实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相关职责。在条件成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协助乡镇(场)建立家庭生殖健康示范村(居)。

  

  县民政局

  

  1.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优生优育、新婚知识,积极倡导婚前体检、孕前优生监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在民生工程和社区建设中,开展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发展社会福利,提供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做好老年人服务和养老保障工作。

  

  3.将“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中,将区别对待“两证”家庭并列入和谐社区验收的重要指标。在社区托老机构,向“两证”家庭老人提供优先、优惠待遇。

  

  文化旅游广播影视局

  

  1.大力宣传国家、区、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

  

  2.积极参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指导人口文化大院,新家庭文化屋建设,组建婚育文化宣传队,创作婚育文化主题作品。

  

  3.把人口文化建设列入“文化名县”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相关人口文化指导、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在各类文艺活动中融入大人口文化。

  

  4.在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中,为城乡家庭提供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

  

  县农业局

  

  1.积极开展“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在制定相关惠农政策时要体现对“光荣证”家庭的区别对待,帮助“光荣证”家庭脱贫致富。

  

  2.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加强技术培训和项目培训,指导调整种植业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优先帮助领取“光荣证”的家庭率先致富。

  

  县残疾人联合会

  

  1.向残疾人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协调落实残疾人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在残疾人危房改造等项目户确认时优先计划生育户。

  

  2.做好残疾人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向政府提供出生缺陷情况,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3.协助做好木垒县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三、创建和谐幸福家庭活动的主要内容、阶段安排和主要措施

  

  (一)主要内容。通过开展“五大创建”活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提高家庭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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