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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黄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济南市各级黄河防汛抗旱责任制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另行公布。

  (一)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职责。

  1.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辖区黄河防汛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有关黄河防洪的政策、规章制度。

  2.加强黄河防汛宣传教育、思想发动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3.负责组建本辖区防汛办事机构,解决黄河防汛抗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黄河重大险情的抢护工作。4.组织制订实施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5.负责督促黄河防汛队伍的组织训练、料物准备、河道清障等防汛准备工作。6.组织做好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和救灾工作。7.根据汛情,及时组织、指挥抗洪抢险。8.指导、协调、督促本辖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不断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9.组织黄河防汛督察和防汛检查,督促本辖区抗洪工作的开展。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黄河抗洪抢险的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行使本辖区黄河防汛指挥权。

  2.贯彻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3.研究部署黄河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4.根据黄河防总、省防指的要求,结合本辖区防洪工程现状,制定黄河防洪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5.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黄河防汛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黄河防汛工作。

  6.负责下达防汛调度指令,并检查、监督、上报贯彻执行情况。

  7.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按照黄河防洪预案及时组织巡堤查险、抢险、迁安救护等工作。汛情紧急时,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黄河防汛抢险和迁安救护等工作。

  8.研究和推广防汛先进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9.做好黄河防汛其他工作。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济南警备区: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2.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黄河防洪工程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3.市水利局:负责入黄支流的水量调度。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协调重要防汛物资的调集、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统筹防汛通信保障,做好发生特大洪水时应对的通信手段,保障抢险现场通信工作,组织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维护各类防汛通信设施,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制定防汛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的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5.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汛职责落实情况,搞好责任追究。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做好黄河清障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7.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黄河抗洪抢险、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用地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卫生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10.市民政局:负责黄河滩区、蓄滞洪区的群众迁安救护工作。负责洪涝灾害调查、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迁移、安置、救济、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完成黄河防汛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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