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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黄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根石探摸情况,及时对险工坝岸、特别是主坝进行抛石、抛笼加固。对控导工程采取柳石护顶、土袋石块压顶等防护措施。

  对天桥左岸大堤桩号137+000~137+662渗水堤段,视情突击修做后戗进行加固。

  对可能发生顺堤行洪的章丘市刘家园险工至下界、济阳县周孟至大柳店堤段,在加强现有滚河防护工程防守的同时,视情采取防冲、防浪等措施。

  对有可能发生风浪险情的堤段,用土工布全线盖护,在重点部位实施挂柳等防浪措施。

  当水闸土石结合部出现较严重渗水或管涌险情时,可采取临河截渗、背河反滤导渗、封闭背河养水盆围堤等措施。对没有修做养水盆围堤的睦里排水闸、杨庄、老徐庄、土城子和邢家渡引黄闸,视情临时修做养水盆。北店子水闸提水泵站,由济南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将泵池充水至最高水位,以减缓渗水比降。

  当预报泺口站可能出现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时,在洪水到来之前,槐荫区防指要落实管理责任,责成腊山分洪工程宋庄闸建设管理单位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并组织抢险队,做好黄河大堤起点与220国道、宋庄闸工程交接处的防护和抢险准备。

  天桥区防指负责拆除鹊山东穿堤虹吸的临河管道,并封堵进水口。

  对堤防、险工、水闸出现的各类险情,要迅速、及时抢护,防止险情扩大;对没有预筹方案的突发险情,按照因地制宜、快速高效的原则制定方案,全力组织抢护;对出现的各类险情,采取抢护措施后,都要增派足够的力量进行观察、加固和守护。

  七、黄河防汛队伍使用原则和审批权限

  黄河防汛队伍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队伍相结合和军警民联防的原则。

  (一)群众防汛队伍使用。原则上以各辖区自我防守抢护为主,按民兵组织管理,先调用一线,后二、三线,成建制上堤防守,上堤后在黄河专业队伍的技术指导下,做好巡堤查险、工程维护等工作。必要时调用24支大中型厂企黄河抢险队和三线防汛班、部分预备队跨区支援。基干班上堤数量根据堤根水深、水位、后续洪水和堤防情况而定;一、二线群众防汛队伍,根据洪水情况和险情,由各县(市)、区防指按规定权限调用上堤防守、抢险;当槐荫、天桥、历城、章丘和济阳防区需要三线群众防汛队伍上堤防守、抢险时,报请市防指后由市防指向市中区、历下区和商河县防指下达上堤防守、抢险指令。

  基干班上堤审批权限:每公里上堤不超过2个班由县(市)、区防指批准;上堤2个班以上不超过6个班由市防指批准;上堤超过6个班的需报省防指批准。基干班上堤情况要逐级上报省黄河防办备案。

  民兵黄河抢险队一般情况下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调用,执行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堤段的抢险任务,特殊情况下经上级防指批准,也可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执行抢险任务。

  防汛队伍撤防的审批权限与上堤审批权限相同。

  (二)调用省属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调用驻济省属第二、四、十二黄河专业机动抢险队。须由市防指报请省防指批准,其责任段划分如下:

  

  队名  驻地  抢险范围
  省属二队  天桥黄河河务局 济南市窄河段,重点是槐荫、天桥区(右岸)河段
  省属四队  山东黄河工程局第二工程处  历城区、章丘市河段
  省属十二队 济阳黄河河务局 济阳县、天桥区(左岸)河段
  


  (三)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提出申请。

  八、黄河防汛物资的储备、筹集与使用

  (一)防汛物资的组成。全市黄河防汛物资的储备,按照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的原则进行。主要由国家常备物资、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组成:

  1.国家常备物资。主要是河务部门常年储备的防汛设备、料物、器材、工具等,主要由市黄河防办根据上级储备定额安排各县(市)、区黄河防办储备,按照“保证重点,合理布局,管理安全,调用及时”的原则,分别储备于黄河大堤沿线,是我市黄河防汛抢险应急和先期投入使用的物资来源。

  2.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所能掌握的可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这部分物资是抗洪抢险物资的主要来源。汛前由县、乡防指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可用于防汛抢险的物资、料物,按照“备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原则,逐单位、逐户进行登记造册,挂牌号料,落实存放地点、数量和运输方案,并视水情、工情由当地防指决定调集与使用。社会团体及群众备料所需的防汛物料种类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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