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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黄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黄河河务局视情按防御大洪水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开展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汛情,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

  (2)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黄河防汛工作;洪水漫滩偎堤段的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指。

  (3)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一线群众防汛队伍按每千米布防4~12个基干班,未上堤的基干班原地待命。根据洪水情况,适当增加一线基干班防守力量,全市一线12支护闸队、一线乡(镇、街道办事处)26支民兵黄河抢险队上堤参加防守、抢险。各县(市)、区所属74支一线群众抢险队全部上堤防守、抢险。二线防汛班原地待命,随时准备上堤防守;24支大中型厂企黄河抢险队,准备好工具、料物、车辆,原地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黄河专业抢险队全部上岗到位,重点做好上堤防守群众防汛队伍查险、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4)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按照责任分工,由市民政局负责,根据滩区迁安救护方案,落实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准备工作,视情实施迁安救护。

  (三)ⅱ级应急条件及响应行动。

  1.启动应急条件。

  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10000(不含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相应泺口站发生6000~8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我市滩区将大部分漫滩过流,多数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防汛从严重状态过渡到紧急状态,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参加会商。研究部署黄河防汛抗洪工作,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成立抢险专家组和督导组,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省防指、省政府。

  市防指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并派督导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级黄河河务局按照汛期防御大洪水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

  (2)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各防洪工程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加强防守巡查,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抢护险情,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

  (3)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一线群众防汛队伍全部上堤防守、抢险,其中基干班按每千米6~18个布防;全市一线12支护闸队、26支乡(镇、街道办事处)民兵黄河抢险队、各县(市)、区所属74支一线群众抢险队上堤参加抢险。二线群众防汛队伍全部上堤巡堤查险和防汛物料的运输;24支大中型厂企黄河抢险队,根据工程出险情况,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投入重点抢险。三线群众防汛队伍、群众防汛预备队原地待命,随时准备参加抗洪抢险。

  根据汛情发展,按规定程序报请省防指,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黄河专业抢险队做好群众防汛队伍查险、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4)滩区群众迁安救护。市民政局按照迁安救护预案,负责做好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要特别注意滩区需要二次迁安救护的群众。根据市防指授权,济南广播电视台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指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利用移动通信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指令短信信息。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控导工程弃守后,平阴县、长清区相应的民兵黄河抢险队和控导工程抢险队,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济阳县相应的控导工程抢险队,参加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四)ⅰ级应急条件及响应行动。

  1.启动应急条件。

  黄河花园口发生10000~2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相应泺口站发生8000~11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我市黄河所有滩区全部漫滩过流,各类防洪工程将受到异常严重威胁,防汛进入危急状态,启动ⅰ级响应。

  2.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成立抢险专家组和督导组,加强工作指导,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委。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防指宣布进入非常防汛期。市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号召全市军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市政府视情况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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