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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12]24号
【颁布时间】 2012-07-09
【实施时间】 201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黄河防洪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视情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及时报导抗洪抢险、救灾等情况。

  各级黄河河务局按照汛期防御大洪水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

  (2)县(市)、区防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根据预案迁移滩区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密切监视汛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等情况上报市防指。

  (3)一、二、三线群众防汛队伍和防汛预备队全部上堤防守、抢险;24支大中型厂企黄河抢险队,由市防指统一调度投入重点抢险。全市机关、团体、大中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城乡居民,都要准备随时参加抗洪抢险。

  根据汛情发展,按规定程序报请省防指,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黄河专业抢险队重点做好群众防汛队伍抢险的技术指导工作。

  (4)滩区群众迁安救护。市民政局按照迁安救护预案,负责做好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根据市防指授权,济南广播电视台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指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利用移动通信及时发布汛情和迁安指令短信信息。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等工作。控导工程弃守后,平阴县、长清区相应的民兵黄河抢险队和控导工程抢险队,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市、济阳县相应的控导工程抢险队,参加滩区群众的迁安救护工作。

  六、险情分析与处置措施

  (一)一般处置原则。

  1.防汛值班。进入汛期后,各级黄河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

  2.水情测报和汛情传递。各险工、控导水位要按有关规定观测上报;各级黄河防办要全面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黄河汛情。

  黄河通信部门要确保黄河防汛信息畅通。当预报花园口站洪峰流量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做好支援黄河防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确保黄河防洪信息畅通。

  3.清除河道行洪障碍。严格落实生产堤口门监管责任制。当花园口站洪水流量超过3000立方米每秒时,拆除辖区内全部浮桥,同时提前1天将拆除浮桥的信息告知当地居民。当花园口站洪峰流量超过6000立方米每秒时,拆除辖区内在建公路、铁路大桥的施工便桥和影响行洪的临时设施。左岸天桥鹊山森林公园影响行洪的树株,由天桥区防指负责在大洪水到来之前清除。

  4.引水管理。当泺口站流量超过5000立方米每秒时,停止引水,关闭所有引黄水闸,并屯堵闸门。

  5.抢险物料供应。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接到洪水预报后进一步核实群众备料和社会团体备料的料源、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等,不误抢险急需。对易发生险情的地点,黄河河务部门接到洪水预报后可视情将部分常备抢险料物调拨到附近存放,以备抢险急需。上级临时调拨和外地支援的抗洪物资,按照利于抢险、管理方便的原则,就近集中存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抢险料物运输车辆,及时完成市防指下达的抢险料物运输任务。

  6.退水期间工程的防守和撤防。洪水回落过程中,险工、控导工程坝岸可能发生坍塌;平工偎水堤段可能发生滑坡、坍塌。各级防守力量和抢险队伍对水毁工程进行抢护修复后,按照市防指的指令逐步撤防。

  7.黄河防汛督察。防汛抗洪期间,市防指黄河防汛督察组对防汛抗洪的各项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督察。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上级抗洪抢险指令的落实情况,抗洪抢险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分级防御工程措施。

  1.花园口站流量4000立方米每秒以下,由黄河防办调度防御。

  (1)水情预测。该流量级洪水,艾山站相应流量3500立方米每秒以下,泺口站相应流量3500立方米每秒以下。该级洪水在我市河道内主要是槽内行洪。

  (2)工情、险情预估及防守重点。我市险工、控导工程均靠水着溜,部分工程坝岸受主溜冲刷,易发生根石走失险情。防守重点为各险工、控导工程。

  (3)工程抢险、加固。各县(市)、区黄河防办,发现根石走失及时采取抛石、抛笼等加固措施,防止险情扩大。

  2.花园口站洪峰流量4000~6000立方米每秒,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水情预测。该流量级洪水,艾山站相应流量3500~4500立方米每秒,泺口站相应流量3500~4500立方米每秒。我市河段由平槽行洪逐渐发展到部分串滩,部分临黄堤偎水,偎堤水深1.0~3.0米。防汛由警戒状态过渡到紧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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