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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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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医疗服务流程,积极推进区域网络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开展“先诊疗、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广优质护理,倡导志愿者服务。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加强质量控制。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州卫生局负责)

  

  5.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各县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含县中医、民族医医院),提高县域内就诊率,降低县外转出率。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3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建议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

  

  6.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村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力争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室设置率达75%。推进中藏(羌)医药惠民工程,强化中医(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搞好中医(民族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州卫生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1)继续抓好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3万、1.3万。规范、落实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努力实现消除麻疹的工作目标,严防发生脊灰新病例。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工作。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继续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食品药监局、州财政局负责)

  

  2.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1)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明确州、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州卫生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州、县级综合医院儿科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财政局负责)

  

  3.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制度

  

  (1)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负责)

  

  (2)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各县要积极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有条件的县要尽快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州卫生局负责)

  

  4.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社会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州经信委、州商务局、州食品药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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