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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快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州食品药监局、州经信委负责)

  

  5.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系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改委负责)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监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州政府已将医改工作纳入全州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并与各县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县级政府是医改工作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牵头部门对全州范围内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及时作出具体安排。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医改办公室的自身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县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县州本级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各县政府要按规定把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拨付不及时或不足额的将严肃问责追究。州、县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督导考核

  

  进一步加强医改工作的督导检查,州政府将把各县医改办、州直有关部门的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纳入专项督查督办。州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的监测评估,实行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全年评估的绩效考核机制。要继续加强定期督导,及时发现医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要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导和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强化组织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健全部门、各县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深入挖掘典型经验,采取贴近群众、深入基层的方式展示改革成效、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力军作用,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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