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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一般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3、国家或行业有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4、企业正常运行三年以上,注册资金大于300万元,且申报项目的资金总额应不高于单位注册资金的50%。 5、申报单位应诚实守信,无信用不良记录,并具备实施项目研究的必备条件。 6、以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撰写项目建议书。在建议书中严禁出现夸大、不真实和不准确的内容,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二、海事科技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指南》支持范围;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目标或指标具体、先进、可考核,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先进技术标准等),有明确的应用前景,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最多不超过三个自然年。 2、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海事系统内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其他渠道多头申报。项目已经在其他渠道申报或者应用以及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的应主动予以声明。 3、涉及许可研究、专利等,申报时需附许可研究批件复印件、有关知识产权批件复印件等。 三、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进入“中国海事局科技项目指南”专栏。 2、下载并填写《中国海事局科技项目建议书》(附一)。 3、按照《指南》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并与联系人确认。 四、受理及评审 1、受理: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 中国海事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对存在申报材料未齐全、数据不合理等问题的材料给予一次补充材料的机会,提出意见并随同原稿一起返回,由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2、评审: 中国海事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科技工作管理体系》有关规定,2012年7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是否立项、研究内容、经费额度以及研究期限等内容。 3、评审结果发布: 中国海事局将评审结果于2012年9月底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www.msa.gov.cn)公布。 对需要编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软科学项目研究大纲》的建议科技项目,在组织项目评审后,中国海事局另行通知申报单位。 五、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申报成功以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招标的,按有关程序执行。中国海事局不对项目申报单位是否能够最终成为项目承担单位做出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实质性承诺。 2、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3、申报材料提交后,中国海事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的信息除作为评审材料外,承诺不做任何其他用途,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做好项目申报中的技术保密,无论是否立项成功,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 4、中国海事局不收取评审等相关任何项目立项申报的费用。 5、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马兆亮 010-65292491 65292493(fax) 电子邮件:mazhaoliang@msa.gov.cn 附一: 中国海事局科技项目建议书 项 目 名 称: 建议单位(部门): (盖章) 建 议 日 期:年 月 日 中国海事局科技项目建议书
填表说明: 1. 项目建议单位(部门)填写表中一至七项。 2. 项目建议单位(部门)中,项目建议单位指各局、合作伙伴、社会单位,项目建议部门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业务主管部门。 3. 项目类别中,部海事局科技项目指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的科技项目,直属海事局科技项目指由各直属海事局自行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 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以下简称部局)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科技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项目指列入部局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依据科技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应用推广等活动。科技项目分为部局科技项目和直属局科技项目两个类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