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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75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3月24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6〕6号)同时废止。

  

  
2012年8月13日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以上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省政府或者省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02〕7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

  

  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十届人大38号公告);

  

  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施行);

  

  6《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04月23日施行)。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省政府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2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3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4省政府认为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机构和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共同组成。

  

  1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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