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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稳定幼教师资队伍。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保障流浪、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大力发展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利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0.加快推进教育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3.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改善寄宿制学校基础设施,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食宿条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