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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杜政发[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8-15
【实施时间】 201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2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接上页]


  (三)方法与步骤。科学设计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收集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审核,在科学、客观地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撰写监测和评估报告。

  

  (四)制度与要求。坚持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全县及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加强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注重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坚持年度监测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和评估组分别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和评估报告。县妇儿工委对成员单位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督导;坚持定期综合评估制度。县政府分别实行3年中期评估和5年终期评估。

  

  (五)经费与保障。县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为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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