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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审慎监管指标。推进实施《巴塞尔协议ⅲ》,确保银行业各项监管指标全部达标。法人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杠杆率高于4%。拨备覆盖率超过180%,贷款拨备率高于2.5%。不良贷款率低于3%,贷款集中度、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流动性指标等风险监管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银行业机构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打造“豫籍银行”品牌。 1.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1)城市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镇居民的市场定位,调整经营策略,以建设精品化社区银行为目标,加强和改善对地方经济、中小微企业和城市居民的金融服务,真正办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精品银行或特色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强化竞争意识,转变服务方式和手段,采取市场化为主的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城商行改革发展,增强资本实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城商行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发起村镇银行,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到2015年年底,各城商行资本金全部达到30亿元以上,存贷款余额实现2倍以上增长,分别达到5500亿元和3500亿元(最低5000亿元和3000亿元);17家城商行全部实现更名和省内跨区域经营,县域实现全覆盖,2-3家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郑州银行、洛阳银行等银行资产规模超过千亿元以上,达到上市融资条件;全部城商行监管评级达到3级以上,核心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并超出全国平均水平。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积极探索县域和城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新路子。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股权改造,积极引入境内外银行业机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参股,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转换经营机制。按照企业化方向大力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弱化行政管理职能,强化监督服务职能。科学构建省农信联社与基层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服务职能,完善科技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协调统一、合理制衡的管理体制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达标升级及风险处置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着力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打造成为立足当地、服务“三农”的区域性银行。加快形成以省农信联社为中后台、以县域法人机构为主体、以乡镇分支机构为骨干、以村屯信贷人员为基础的支农服务体系。稳定县域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加快达标升级,下移经营管理重心,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全部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标准。到2015年年底,农村信用社高风险机构全面整改到位,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现代农村银行制度基本建立;100亿元以上单体机构达到10家,存贷款规模翻一番,分别达到1.1万亿元和8000亿元(最低1万亿元和7200亿元),其中“三农”贷款和中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总体资本充足率达到10.5%以上,杠杆率总体不低于4%,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总体高于100%,拨备覆盖率总体高于180%,拨备率总体达到2.5%,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完善,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监管评级达到4级以上。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发展服务“三农”业务和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的新模式,在加强对已设村镇银行有效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城乡统筹的发展趋势和需求特点,推进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工作,重点推进村镇银行的组建和发展。统筹研究村镇银行的选址布局,发挥村镇银行的区位优势,加大对我省“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服务功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到2015年年底,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达到120家,实现全省县域的全覆盖;存款余额达到400亿元以上,贷款余额达到250亿元以上,主要监管指标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4)非银行机构。督促非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继续探索自身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模式,打造特色服务品种与优势品牌,增强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贴近市场、背靠政府和企业集团的优势,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水平,促进非银行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支持中原信托公司、百瑞信托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先进管理经验、风险控制技术,加大创新力度,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全国布局,实现跨越式发展,资产规模分别达到50亿元以上,建成国内一流的信托公司。鼓励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增设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非银行机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