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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2]103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银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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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优化金融环境。高度重视信用环境建设,发挥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作用,积极开展信用乡、村评选活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金融债权,全面改善信用环境。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环境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建立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机制,支持银行业机构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在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和降低银行处置抵贷资产、企业抵押担保融资成本上取得更大成效。完善银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发挥桥梁纽带和平台作用,加强企业改制债权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进行联合制裁,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大众了解金融,为银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倡导和培育信用文化,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加快诚信河南建设步伐,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政府政务信息系统、农户信用档案系统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建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体系、支付结算体系和支付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企业资信评估体系。加强民间资金流动情况调查研究,完善民间融资监测机制,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促进经济繁荣发展,实现共赢。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性和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主动肩负起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责任,建立金融安全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和高利放贷行为。密切关注各类影子银行对银行业的影响,及时化解风险,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使其走上良性发展轨道,避免对银行业造成冲击,形成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在银行业机构与民间借贷之间建立“防火墙”,避免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严肃处理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银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

  

  附件:“十二五”河南银行业发展主要指标年度规划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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