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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公司可在获得运输署署长的批准下藉竖立附表第19及20号图形所示的交通标志,以指定某行车及某收费亭为自动收费行车及自动收费亭(视属何情况而定)。 (3)公司或其代理人可向于公司或其代理人处开立户口的人发出电子代用证,以供缴付须就该电子代用证所关乎类别的车辆通过隧道及连接道路而缴付的适当使用费。 第520B章 第18条禁止干扰或伪造电子使用费代用证 (1)除获公司或其代理人授权外,任何人均不得对电子代用证或以电子代用证作出任何作为而令到─ (a)电子代用证上的密码资料被全部或部分消除,或以其他方式被改动或干扰;或 (b)电子代用证以其他方式被损坏或销毁。(2)任何人均不得为缴付须就车辆通过隧道及连接道路而缴付的使用费而在任何自动收费亭使用(或企图为缴付上述使用费而在上述收费亭使用)─ (a)被改动、损坏、销毁或干扰的电子代用证; (b)偷取的或藉欺诈行为或欺骗手段而取得的电子代用证;或 (c)任何看来是或充作是电子代用证的物件或东西。 第520B章 第19条遭禁止的车辆 禁止和限制车辆交通 (1)任何以下车辆的司机或车主,不得致使或容许该车辆进入或停留在隧道区内─ (a)不属指明车辆或获准许车辆的车辆; (b)不属汽车、挂接车辆或拖车的车辆; (c)机动脚踏车; (d)引擎汽缸总容量不超过50立方厘米的车辆; (e)车胎有缺陷或没有适当充气的车辆; (f)用履带行驶的履带式车辆; (g)运载没有予以适当控制或约束的动物或禽鸟的车辆,或运载没有充分遮盖的垃圾、干草、稻草、微细物(不论是否在任何液体内)或同类物料的车辆; (h)所载负载物或负载物封盖没有适当地予以稳固,以避免负载物或其任何部分或封盖掉下或触及隧道的构筑物或其装配物或固定附物或设备的车辆; (i)载有站在车辆外部或坐而身体有任何部分伸出车旁或车尾之外的人的车辆; (j)在隧道区内发出过量烟气或烟雾的车辆,或相当可能在隧道区内发出过量烟气或烟雾的车辆; (k)载有的燃料或水不足够或电池充电不足,以致如无协助则不能完成通过隧道或连接道路的行程的车辆; (l)相当可能触及隧道的构筑物或其装配物或固定附物或设备的车辆; (m)插口或其他部分漏油的油槽车; (n)司机的前方或旁边视线受阻或容易受阻的车辆; (o)正由受酒类或药物影响以致不能适当地操纵车辆的人所驾驶的车辆; (p)相当可能危及人或财产,或令隧道及连接道路的使用不安全的车辆; (q)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所界定的学习驾驶执照而驾驶的车辆; (r)运载任何《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1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 (s)运载任何《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2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但如《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74条列表第2栏对此类货品的分量有所指明,而该车辆所运载的货品不超过该分量,则不在此限; (t)(本段不损害(s)段的规定)运载任何用作或将用作贮存《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2类所指明的压缩气体的气瓶(《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61条所界定者)的车辆,不论该等气瓶是否盛载任何分量的此类气体; (u)运载任何《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5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但如《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99条列表第7栏对此类货品的分量有所指明(如第7栏并无指明,则为第8栏所指明者),而该车辆所载的货品不超过该分量,则不在此限; (v)(本段不损害(u)段的规定)经构造或改装以运送《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5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或运送用作或将用作贮存此类货品的盛器的车辆,不论该车辆或盛器是否盛载任何数量的此类货品; (w)不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的规定的车辆。(2)本条并不禁止─ (a)车辆在隧道内运送仅为驱动该车辆本身而载于其燃料箱内的燃料;或 (b)(就仅为驱动车辆本身而在其燃料箱内载有汽油的车辆而言)车辆在隧道内运送该车辆上所载作以上用途的汽油,但该等汽油不得超过20升,并须存于密封的罐内。 第520B章 第20条须领有特别许可证的车辆 (1)除在以下情况外,任何人均不得驾驶本条所适用的任何车辆进入隧道区─ (a)该人管有由隧道经理就该车辆发出的特别许可证;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