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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__________ 第2号图形 向右或靠右行驶 箭嘴可转至相反的方向,以显示─ 向左或靠左行驶 本灯号显示车辆必须驶往右边行车,如箭嘴转至相反的方向,则必须驶往左边行车。 __________ 第3号图形 行车使用灯号 本灯号如展示在一条与其有关的行车上方时,对正在该行车上行驶的车辆所传递的讯息,为车辆不得在该条行车朝与红色交叉标志背向的方向,在该红色交叉下面或超越该红色交叉行驶。本灯号亦可用于任何收费亭,以显示车辆不得在该行车上行驶。 __________ 第4号图形 行车灯号 本灯号可在隧道区内行车的上方或旁边垂直放置或横放,以管制沿本灯号位于其上方或旁边的有关行车行驶的车辆,但当灯号放置于行车上方时,绿色箭嘴须指向下方。 本灯号的意义如下─ (i)绿色箭嘴如展示在一条与其有关的行车的上方或旁边,在该行车上行驶的车辆可沿该行车行驶。 (ii)固定或间歇亮的琥珀色灯光如展示在一条与其有关的行车的上方或旁边,在该行车上行驶的车辆须沿该行车小心行驶,并准备停车。 (iii)红色交叉如展示在一条与其有关的行车的上方或旁边,在该行车上行驶的车辆,不得在该红色交叉下面或超越该红色交叉行驶,或驶过该红色交叉。 本灯号可在不设琥珀色灯号的情况下在收费亭使用。 __________ 第5号图形 使用车头低灯 本标志显示时,所有车辆通过隧道时均须使用车头低灯。 __________ 第6号图形 速度限制 本标志显示在紧接本标志后的一段道路上的速度限制为每小时50公里。 本标志可竖立在开始施加此限制所在的道路两旁;如该道路是双程分隔车路,则可竖立在开始施加此限制所在的中央分道带上。如此竖立的标志须面向迎面而来的车辆。 沿道路每隔一段距离可竖立直径为450毫米的本标志,以提醒司机现正生效的速度限制。 __________ 第7号图形 速度限制 本标志显示在紧接本标志后的一段道路上的速度限制为每小时70公里。 本标志可竖立在开始施加此限制所在的道路两旁;如该道路是双程分隔车路,则可竖立在开始施加此限制所在的中央分道带上。如此竖立的标志须面向迎面而来的车辆。 沿道路每隔一段距离可竖立直径为450毫米的本标志,以提醒司机现正生效的速度限制。 __________ 第8号图形 隧道区 本标志显示《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规例》及《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附例》所施加的禁制及限制所适用的隧道区的起点。 __________ 第9号图形 隧道区终止 本标志显示《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条例》、《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规例》及《愉景湾隧道及连接道路附例》所施加的禁制及限制所适用的隧道区的终点。 __________ 第10号图形 不准换 本标志显示车辆必须保持在其原本的行车上行驶。 __________ 第11号图形 禁止往来方向的所有车辆驶入 本标志禁止往来方向的所有车辆驶入。但本标志本身并不单独使用而是经常在第12、13或14号图形所示的辅助标志附加说明下使用。 __________ 第12号图形 指明车辆例外 本标志禁止车辆(指明车辆除外)进入隧道区。 本标志可与第11号图形所示的标志一起使用。 __________ 第13号图形 专利巴士或获发营业证公共巴士例外 本字牌使用时须附于有关标志上,以显示专利巴士或获发客运营业证公共巴士不在第11号图形所指定的特别限制之内。 “专利巴士或获发营业证公共巴士”或 "Franchised Buses or Licensed Public Buses" 等字可予变更,以配合所指明属例外的车辆类型、类别或种类。 __________ 第14号图形 公司许可者例外 本字牌可与第11号图形的标志一起使用。 __________ 第15号图形 禁止危险品 本标志显示,运载指定类别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越过本标志。 本标志可与第16号图形所示的标志一起使用。 __________ 第16号图形 第一、二、五类 本标志与第15号图形所示的标志一起使用时,显示该图形所提述的危险品类别。 __________ 第17号图形 高度限制 本标志禁止高度(包括负载物)超过4.6米的车辆进入,但如有关司机管有根据第20(1)(a)条发出的特别许可证,则属例外。 __________ 第18号图形 停车缴费标志 本标志显示所有司机均须停车,并须缴付适用于其车辆的适当隧道费。 __________ 第19号图形 行车标志(只准自动缴费车辆) 本标志于只使用自动收费设施的行车的直接上方展示,显示该行车只供备有有效电子代用证,并已就该证于公司或其代理人处开立户口的车辆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