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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474C章 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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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vi)在不损害第(xv)节的规定下,运载任何用作或将用作贮存《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2类所指明的压缩气体的气瓶(《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61条所界定的气瓶)的车辆,不论该等气瓶是否盛载任何分量的此类气体;
  
  (xvii) 运载任何《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5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但如《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99条表内第7栏对此类货品的分量有所指明(如第7栏并无指明,则为第8栏所指明),而该车辆所运载的货品不超逾该分量,则不在此限;
  
  (xviii)在不损害第(xvii)节的规定下,在构造上是用以或经改装以运送《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5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或运载用作或将用作贮存此类货品的盛器的车辆,不论该车辆或盛器是否盛载任何分量的此类货品;或
  
  (xix)不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的规定的车辆。(2)本条并不禁止─
  
  (a)车辆在隧道内运送仅为驱动该车辆本身而载于其燃料箱内的燃料;或
  
  (b)(就仅为驱动车辆本身而在其燃料箱内载有汽油的车辆而言)车辆在隧道内运送该车辆上所载作以上用途的汽油,但该等汽油不得超过20升,并须存于密封的罐内。
  
  第474C章 第21条须领有许可证的车辆
  
  (1)任何人均不得驾驶任何以下车辆进入收费区,但如该人管有由总经理就该车辆而以书面发出的许可证并按照该许可证的规定驾驶该车辆进入收费区,则不在此限─
  
  (a)高度(包括负载物)超逾4.6米的车辆;
  
  (b)长度超逾12米的整体式车辆;
  
  (c)长度超逾16米的挂接车辆;
  
  (d)所载负载物向前伸展至超出车辆最前端1.5米以上的车辆(拖车除外);
  
  (e)所载负载物向后伸展至超出车辆最后端1.4米以上的车辆;
  
  (f)车轮负荷超逾4.5公吨或车轴负荷超逾11公吨的车辆;
  
  (g)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第53(1)条而获发车辆行驶许可证的车辆或拖车;
  
  (h)全宽度(包括负载物)超逾2.5米的车辆;
  
  (i)本条例附表1没有指明使用费的车辆;
  
  (j)任何类别的车辆,而其车辆总重超逾按照《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附表2就该车辆所指定或厘定的许可最高车辆总重或(如适用的话)许可最高组合式车辆总重。(2)任何人均可向总经理申请第(1)款所提述的许可证,申请须列明与该申请有关的车辆或拖车及其负载物(如有的话)的详细资料,以及拟通过收费区的日期、时间及方向。
  
  (3)凡根据第(2)款就第(1)(g)款所提述的车辆或拖车申请许可证,如总经理提出要求,则申请书须附有总经理所指明的与该车辆或拖车有关的土木工程意见或其他资料。
  
  (4)除非总经理免除本款所订的预先提出申请的规定,否则须在有关车辆或拖车拟通过收费区最少48小时前提出第(2)款所指的许可证申请。
  
  (5)总经理可在根据本条所发出的许可证上指明─
  
  (a)有关车辆或拖车通过收费区的日期及时间;及
  
  (b)总经理认为合适的其他条件。(6)任何人欲获发给本条所指的许可证,须向公司缴付以下费用─
  
  (a)就第(1)(a)、(b)、(c)、(d)、(e)、(f)、(h)、(i)或(j)款所提述的车辆而发出的许可证 .............................................................................. $250;及
  
  (b)就第(1)(g)款所提述的车辆或拖车而发出的许可证 ................. $750。
  
  第474C章 第22条运送危险品的车辆
  
  (1)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公司可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公布其认为合适的资料,藉以订定本条适用的所有或任何车辆进入收费区的时段。
  
  (2)除获总经理的书面准许外,任何人均不得驾驶任何本条适用的车辆进入收费区;如给予准许,则该准许须受以下条件规限─
  
  (a)如已根据第(1)款就某类别的有关车辆订定时段,则该准许只可限于该时段;
  
  (b)掌管该车辆的人,或负责运送车辆内或车辆上任何货品的人,须以书面向总经理作出有关车辆及货品性质的声明;及
  
  (c)总经理可派收费区管理人员护送该车辆通过收费区,并可采取任何他认为于有关情况属适宜的其他预防措施。(3)本条适用于─
  
  (a)运送任何《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3、4、6、7、8、9或10类所指明的货品的车辆;及
  
  (b)运送大量火柴或运送放射性物质或对人类或动物生命有危险的生物样本的车辆。
  
  第474C章 第23条一般禁制
  
  杂项
  
  任何人─
  
  (a)不得妨碍或干扰公司的任何雇员或代理人执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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