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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在任何巴士或西北铁路车辆上的人,其后如离开或企图离开该巴士或西北铁路车辆或铁路处所,则在无相反证明下,即须推定为已在铁路乘搭列车; (c)所有由公司或代公司发出的车票,如已失效,则在人员的要求下须予以交还,而不论该车票是否有剩余储值。 (199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3)(由199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废除) (199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第372E章 第11条乘客须查看车票和找回的钱 (1)任何人在离开票务处之前,须查看其车票和任何找回的钱。 (2)公司和任何公司人员无须就车票发出时没有促请其注意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法律责任。 (3)登上任何巴士的人,须将不少于适当车费的款项放进车费箱内,以缴付车费,或出示有效车票或乘车特准证,以供查阅。 (4)使用自动售票机的人,须放入不少于适当车费的法定货币,包括有效的储值票,以购买车票。 (5)就任何已放入自动售票机或车费箱的款额,任何人无权获退回─ (a)任何超逾适当车费的款额;或 (b)(如储值车票的所余票值并不足够)任何超逾须补足适当车费的款额。(6)车票不时印上或以密码存录的款额(包括零额),即为该车票已付款项不可推翻的证据,而就储值车票而言,即为该车票的余值(如有的话)不可推翻的证据。 (7)任何人在公司人员要求下,须立即向该名人员出示可接受的证据,以证明他有权使用任何优惠或其他特别种类的车票或车费。 第372E章 第12条退换和退款 (1)就退回车费或退回或退换车票,公司具有绝对酌情决定权。在任何退换或退款时,可扣除公司不时订明并公布的行政费用。 (2)退款形式,由公司绝对酌情决定。 (3)公司并无责任补发车票以代替已遗失、误置或未经使用的车票,亦不会就任何该等车票的票值或因乘客没有应要求出示车票而征收的车费或附加费的款额退款。 第372E章 第13条儿童乘搭巴士和铁路列车 (1)除由公司或代公司发出的告示、一览表、列表或其他刊物上另有指明外,每名成人乘客可带同两名3岁以下的儿童免费乘搭巴士或铁路列车,但该儿童或该等儿童不得占用其他乘客所需的座位。 (2)如每名成人乘客带同乘车的3岁以下的儿童超过两名,须为超额的每名儿童缴付第4条所规定的儿童车费。 (199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3)任何超过3岁但不足12岁的儿童,在乘搭任何巴士或铁路列车时,须缴付第4条所规定的儿童车费。 (199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4)如无证据证明本附例所提述的任何儿童的年龄,对于年龄的决定,处理票务或乘客事务的公司人员有绝对酌情决定权,而其决定就所有目的而言均为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决定,且无须就其决定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损失或损害为何和如何引致)承担任何性质的法律责任。 第372E章 第14条拒绝进入 公司或任何人员可随时拒绝让其相信相当可能闹事、行为不检或作出使人反感的行为或其有理由怀疑正犯或正企图犯任何违反本附例所订罪行的人,登上任何巴士、铁路车辆或进入铁路处所的任何部分。 (1994年第205号法律公告) 第372E章 第15条侵入和移走侵入者 第III部 侵入和损坏巴士及铁路 (1)任何人不得进入或登上铁路处所或其任何部分,但藉告示、指示牌和其他指示而清楚界定供使用铁路的人使用的部分除外,也不得使用指定的入口或出口以外的地点进入或离开该等部分。 (2)任何人如没有合法辩解或没有获得公司或其人员特准而处于任何巴士、西北铁路车辆或铁路处所的任何部分,或违反本附例,在公司任何人员要求其离开该等地方时拒绝离开,即可被立即移离该等地方,而不损害按照本附例可予施加的任何处罚或附加费。 第372E章 第16条厌恶性物质、物料等 (1)任何人不得致使、准许或容受以下事情的发生─ (a)任何污水、排出的废水或任何其他厌恶性物质流入或以其他方式进入或留在铁路或铁路任何部分; (b)任何废物、废料、废弃食物或任何种类的垃圾积聚或进入任何巴士、西北铁路车辆或铁路的任何部分; (c)让任何风筝、气球、模型或其他物件在铁路或铁路任何部分的上空飞过或以其他方式越过; (d)将任何种类的建筑物料、建筑机械或装备存放在或以其他方式使其进入或留在或越过铁路处所(获公司书面特准者除外)。(2)任何人不得致使、准许或容受任何投射物、物品或其他的任何物体被推向、抛掷或故意丢掉在任何巴士、西北铁路车辆或铁路其他部分。 第372E章 第17条公司人员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