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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68886  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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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第368A章 行车隧道(政府)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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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督可更改附表1所订明的交通标志上的任何数字或任何箭嘴的方向,使该交通标志适合隧道的特别环境。
  
  (3)根据第(1)(a)或(1A)款展示的任何交通标志,直至相反证明成立,须推定为合法地如此展示。 (1999年第49号第4条)
  
  (4)交通标志如已根据第(2)款更改,或与附表1所订明的交通标志大小、颜色类型稍有不同,只要该交通标志的整体外观不会因上述情况而有重要破损,则并不因此而妨碍该交通标志被视为该附表所订明的交通标志。
  
  (5)附表1所订明的交通标志的涵义及指示,须与该附表所订明的该交通标志及其有关注释相符。
  
  (6)在任何隧道内的车辆驾驶人须遵守根据第(1)款在隧道展示的下列指示─
  
  (a)附表1所订明的第1至6号图形、第10、11、14及15至23号图形所示类型的任何交通标志; (1993年第300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49号第4条)
  
  (b)《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所订明的任何交通标志或道路标记。 (1986年第212号法律公告)
  
  第368A章 第3A条灯号
  
  当驾驶人驾车进入海底隧道隧道区或在海底隧道隧道区前进,而在其车辆所行驶的行车之内或之上朝他展示的交通灯号─
  
  (a)如正亮起绿灯,他须沿该行车前进;
  
  (b)如正亮起红灯,他须在安全情况下尽快停车;
  
  (c)如正闪动琥珀灯,他须小心沿该行车前进,并准备按情况所需而停车。
  
  (1999年第49号第5条)
  
  第368A章 第4条临时最高速度限制
  
  (1)除根据第3(1)条指明或根据第3(2)条更改用以订定速度限制的任何交通标志外,监督如认为将会或相当可能会出现暂时性危及公众或损害隧道的情况,可无须通知而随时展示其认为适当的交通标志,订定车辆使用该隧道的临时最高速度限制。
  
  (2)如隧道已订定临时最高速度限制,而有关交通标志亦已根据第(1)款展示,则任何人不得在该隧道内驾驶车辆超逾该最高速度。
  
  第368A章 第5条指导性标志及道路标记
  
  在不损害第3条的原则下,监督可致使或允许在任何隧道展示其认为适当的标志或道路标记,以向使用该隧道的人作出指导或提供资料。
  
  第368A章 第6条车辆进出
  
  除监督或经营人为车辆进出任何隧道而提供与指示的地方外,任何人或车辆均不得经由其他地方进出隧道。
  
  (1991年第251号法律公告)
  
  第368A章 第7条隧道的关闭
  
  (1)监督可无须通知而随时关闭隧道或其任何部分或行车,以禁止所有车辆或其指明种类或类别的车辆使用。 (1991年第251号法律公告)
  
  (2)经营人未得监督事先批准,或无合理辩解,不得关闭或局部关闭隧道,以禁止公众使用。 (1991年第251号法律公告)
  
  (3)每当为公共秩序或为使用隧道的人或于隧道内受雇的人的安全起见,又或因任何其他理由,监督觉得关闭或局部关闭隧道以禁止公众使用是合理地需要的或合宜的,监督可指示经营人关闭或局部关闭隧道以禁止公众使用,而经营人须遵从该指示。 (1991年第251号法律公告)
  
  (4)每当未得监督批准或指示而实施关闭,经营人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该关闭一事通知监督。 (1991年第251号法律公告)
  
  第368A章 第8条交通限于在左边行车线行车
  
  除获授权人员另有指示或发出讯号外,以下车辆只可在隧道的左边行车行驶─
  
  (a)巴士;
  
  (b)许可车辆总重超逾5.5公吨的货车; (1984年第196号法律公告)
  
  (c)根据第11A(2)条须有许可或根据第14条须领取许可证的车辆;及 (1999年第49号第6条)
  
  (d)拖曳另一车辆的车辆。
  
  第368A章 第9条一般限制
  
  (1)除非获授权人员有所指示或发出讯号,或除非遵守根据本规例展示的任何交通标志的指示,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在隧道内─ (1999年第49号第7条)
  
  (a)驾驶任何前灯亮远射光的车辆;
  
  (b)以低于每小时25公里的速度驾驶任何车辆,除非受其他车辆阻碍,或正处于隧道费收费亭或其他无可避免须以低速驾驶的地方; (1984年第196号法律公告)
  
  (c)将任何车辆停下或允许任何车辆停留不动,除非─
  
  (i)被合法地要求这样做;
  
  (ii)受意外、故障、紧急事故或在场其他停留不动的车辆所迫使而这样做;(d)(由1999年第49号第7条废除)
  
  (e)非因按照第(2)款或非因紧急事故或非因召援而下车; (1999年第49号第7条)
  
  (f)使用响号、警报器、哨子或其他发声设备;
  
  (g)致使或允许车辆横过任何标记在路面的连续双;
  
  (h)将车辆掉头或倒车;
  
  (i)为车辆更换轮胎或车轮,或加油或进行修理;或
  
  (j)以人手或其他方式推动车辆,藉以驱动该车辆。(2)任何人除非在以下情况下,否则不得徒步进入任何隧道区或在其内任何部分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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