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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隧道区终点 本标志显示《行车隧道(政府)条例》及《行车隧道(政府)规例》所施加的禁止及限制所适用的区域的终点。 第10号图形 不设找赎标志 本标志于隧道费收费亭展示时,显示该隧道费收费亭只供缴付标志上所显示的准确隧道费而不需找赎的驾驶人使用。 标志所示的隧道费可以更改,以适应个别情况。 (1986年第212号法律公告) 第11号图形 不设找赎标志 本标志在一条或多于一条行车(本标志指向下方的箭嘴所示者)旁边的一个或多于一个隧道费收费亭上方展示时,显示该个或该等隧道费收费亭只供缴付标志上所显示的准确隧道费而不需找赎的驾驶人使用。 箭嘴数目及标志整体尺寸以及标志所示的隧道费均可更改,以配合个别情况。 (1986年第212号法律公告) 第12号图形 自动收费灯号 本灯号垂直放置于只使用自动收费系统的行车的旁边。本灯号可连同第13号图形使用。 本灯号的意义如下─ (i)红色灯号展示时,显示未付适当隧道费。 (ii)绿色灯号展示时,显示已缴付适当隧道费。 (1993年第300号法律公告) 第13号图形 自动收费户口结存灯号 本灯号垂直放置于只使用自动收费系统的行车的旁边。本灯号可连同第12号图形使用。 本灯号的意义如下─ (i)红色港元标志展示时,显示就电子隧道费代用证而向监督或经营人开立的户口的结存为零。 (ii)琥珀色港元标志展示时,显示就电子隧道费代用证而向监督或经营人开立的户口的结存,少于监督或经营人所指明的款额。 (1993年第300号法律公告) 第14号图形 行车标志 本标志于只使用自动收费系统的行车的直接上方展示,显示该行车只供备有有效电子隧道费代用证,并已就该证向监督或经营人开立户口的车辆行驶。 (1993年第300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482号法律公告) 第15号图形 移向左方行车 本标志展示时,一切车辆均须移进或逗留在左方行车内。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16号图形 单行车 本标志展示时,显示两条相邻行车用作双程行车,一切车辆均须保持在左方行车内,并按行车上方箭嘴所示方向前进。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17号图形 使用低灯 本标志展示时,所有穿过隧道的车辆均须使用低灯。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18号图形 高度计 停车标志展示时,所有车辆均须停下,直至获授权人员指示前进为止。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19号图形 单管行车 本标志展示时,显示只开放隧道左方管道,驾驶人须小心前进。 第20号图形 单管行车 本标志展示时,显示只开放隧道右方管道,驾驶人须小心前进。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21号图形 缴付准确隧道费 本标志于隧道费收费亭展示时,显示驾驶人必须缴付数目准确的隧道费而不需找赎,才可使用该收费亭,并禁止电单车使用该收费亭。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22号图形 不准驶入隧道 本标志在隧道入口展示时,显示车辆须停下并不得驶入隧道,直至由获授权人员指示前进或《行车隧道(政府)规例》(第368章,附属法例)第3A条提述的绿色交通灯号展示为止。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23号图形 隧道的靠左驶标志 本标志显示巴士、中型货车及重型货车须保持在左边行车行驶。 (1999年第49号第14条) 第368A章 附表2隧道费及其他费用 [第2、12、13及14条] 隧道费(适用于海底隧道以外的其他隧道) 车辆 隧道费 香港仔 隧道 城门 隧道 将军澳 隧道 狮子山 隧道 各类车辆 $5 $5 $3 $8 隧道费(适用于海底隧道) 车辆 隧道费 1. 电单车、机动三轮车 $8 2. 的士 $10 3. 私家车 $20 4. 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 $10 5. 许可车辆总重不超逾5.5公吨的轻型货车 $15 6. 许可车辆总重超逾5.5公吨但不超逾24公吨的中型货车 $20 7. 许可车辆总重超逾24公吨的重型货车 $30 8. 公共及私家单层巴士 $10 9. 公共及私家双层巴士 $15 10. 超过两条车轴的每条额外车轴 $10 移走费 车辆 移走费 香港仔 隧道 城门 隧道 海底 隧道 将军澳隧道 狮子山隧道 机场 隧道 1.私家车、的士及电单车 $140 $140 $140 $140 $140 $140 2.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公共及私家单层巴士,以及许可车辆总重不超逾5.5公吨的货车 $175 $175 $175 $175 $175 $175 3.公共及私家双层巴士、特别用途车辆,以及许可车辆总重超逾5.5公吨的货车 $215 $215 $215 $215 $215 $215 许可证费 车辆 许可证费 香港仔 隧道 城门 隧道 海底 隧道 将军澳隧道 狮子山隧道 机场 隧道 各类车辆 $82 $82 $82 $82 $82 $82 (1990年第339号法律公告;1991年第40号第4条;1993年第2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47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264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198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528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14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90号法律公告及1999年第44号第35条;1999年第49号第1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