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第368A章 行车隧道(政府)规例

[接上页]

  (a)他按照获授权人员所发出的指示或讯号而如此行事;
  
  (b)他按照任何条例而如此行事;
  
  (c)他是公职人员而为适当执行职责须如此行事;
  
  (d)他获监督授权如此行事;
  
  (e)他正上落任何专利巴士,或正前往或离开任何巴士站,或正在任何巴士站等候专利巴士。 (1999年第49号第7条)
  
  第368A章 第10条一般禁止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隧道内驾驶任何以下车辆,或致使或允许任何以下车辆在隧道内驾驶,或致使任何以下车辆停留在任何隧道内─
  
  (a)单车、伤残者车辆、机动三轮车、三轮车或人力车;
  
  (b)油箱没有装载足够汽油供驶过隧道的车辆;
  
  (c)运载没有适当控制或约束的动物或家禽的车辆,或运载没有充分遮盖的垃圾、干草、稻草或微细物或同类物料的车辆;
  
  (d)没有将负载物或负载物的覆盖物适当地固定,以避免该覆盖物或该负载物的任何部分掉下,或触及道路、隧道构筑物或其装配或固定附物的车辆;
  
  (e)载有站在车辆外部或坐着而身体有任何部分伸出车旁或车尾的人的车辆;
  
  (f)驾驶人的前方或旁边视线被阻或相当可能被阻的车辆;
  
  (g)将会或相当可能会触及隧道构筑物或其装配或固定附物的车辆;或
  
  (h)将会或相当可能会危及人或财产,或使到隧道的使用不安全的车辆。
  
  第368A章 第11条对运载危险品车辆的禁止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隧道内驾驶任何以下车辆,或致使或允许任何以下车辆在任何隧道内驾驶,或致使任何以下车辆停留在任何隧道内─
  
  (a)运载任何《危险品(类别)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1983年编正版)附表第1类别所提述的货品的车辆;
  
  (b)运载任何《危险品(类别)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1983年编正版)附表第2类别所提述的货品的车辆,但如《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74条列表第2栏对此类货品的数量有所指明,而该车辆所运载的货品不超逾该数量,则不在此限;
  
  (c)在不损害(b)段的原则下,运载任何用作或将用作贮存《危险品(类别)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1983年编正版)附表第2类别所提述的压缩气体的气瓶(《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61条所界定的气瓶)的车辆,不论该等气瓶是否盛载任何数量的此类气体;
  
  (d)运载任何《危险品(类别)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1983年编正版)附表第5类别所提述的货品的车辆,但如《危险品(一般)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第99条列表第7或8栏对此类货品的数量有所指明,而该车辆所运载的货品不超逾该数量,则不在此限;或
  
  (e)在不损害(d)段的原则下,经构造或改装以运载《危险品(类别)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1983年编正版)附表第5类别所提述的货品的车辆,或运载用作或将用作贮存此类货品的盛器的车辆,不论该等车辆或盛器是否盛载任何数量的此类货品。(2)即使第(1)款已有规定,本条并不禁止─
  
  (a)车辆在隧道内运载仅为驱动该车辆本身而载于其燃料箱内的燃料; (1997年第482号法律公告)
  
  (aa)(就仅为驱动车辆本身而在其燃料箱内载有汽油的车辆而言)车辆在隧道内运载该车辆上所载作以上用途的汽油,但该等汽油不得超过20升,并须存于密封的罐内;或 (1997年第482号法律公告)
  
  (b)车辆在隧道内运载汽油,以补充加油设施,供与隧道有关的当值车辆之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危险品(类别)规例》”乃“Dangerous Goods (Classification) Regulations”之译名。
  
  第368A章 第11A条海底隧道内运载危险品车辆
  
  (1)在符合本条的规限下,海底隧道的经营人可订定时段,让本条所适用的所有或任何车辆在该等时段内进入海底隧道隧道区。
  
  (2)除获经营人许可外,任何人不得驾驶本条所适用的任何车辆进入海底隧道隧道区;有关许可须受以下条件规限─
  
  (a)如已根据第(1)款就该车辆所属类别的车辆订定时段,则该许可只在该等时段适用;
  
  (b)掌管车辆的人,或负责运载车辆内或车辆上任何货品的人,须向经营人作出有关车辆及货品性质的书面声明;及
  
  (c)经营人可派出获授权人员护送车辆通过海底隧道隧道区,并可采取他认为于个别情况下属适宜的任何其他预防措施。(3)本条适用于─
  
  (a)运载《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第3至10类(第5类除外)所指明的任何货品的车辆;
  
  (b)运载大量火柴、放射性物质或对人类或动物生命有危险的生物样本的车辆。
  
  (1999年第49号第8条)
  
  第368A章 第12条隧道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