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2-12
【实施时间】 2009-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出拟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五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登记档案,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五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五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五十七条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清查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进行审计。产权登记和资产清查的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十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以及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本办法有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社会团体(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有关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相关表格在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http://www.wztax.gov.cn)下载。
  
  附件
  
  
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一
  
  交通运输设备
  
  (一)
  
  机动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12年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
  
  3
  
  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
  
  8年
  
  4
  
  总质量大于1.8吨的载货汽车
  
  10年
  
  5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指全挂汽车)
  
  10年
  
  6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
  
  10年
  
  7
  
  矿山作业、垃圾清运专用车
  
  8年
  
  8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三轮农用运输车)
  
  6年
  
  9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6年
  
  10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9年
  
  11
  
  两轮摩托车
  
  8年
  
  12
  
  三轮摩托车
  
  8年
  
  (二)
  
  船舶(含海船和河船)
  
  1
  
  高速客船
  
  25年
  
  2
  
  客船类,包括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
  
  30年
  
  3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
  
  31年
  
  4
  
  散货船类,包括散货船、矿砂船
  
  33年
  
  5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
  
  34年
  
  二
  
  办公自动化设备
  
  1
  
  大型计算机
  
  10年
  
  2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8年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