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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发[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2-12
【实施时间】 2009-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77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6年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6年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年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6年
  
  7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6年
  
  三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8年
  
  2
  
  电冰箱
  
  6年
  
  3
  
  洗衣机
  
  8年
  
  4
  
  摄像器材
  
  12年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10年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2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15年
  
  四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0年
  
  五
  
  专用设备
  
  1
  
  消防设备
  
  12年
  
  2
  
  厨房设备
  
  8年
  
  3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年
  
  4
  
  道路清扫设备
  
  10年
  
  5
  
  电子设备
  
  6年
  
  6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6年
  
  7
  
  音响设备
  
  12年
  
  8
  
  健身房设备
  
  8年
  
  9
  
  通讯设备
  
  8年
  
  六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0年
  
  七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10年
  
  八
  
  机械设备
  
  12年
  
  九
  
  动力设备
  
  15年
  
  十
  
  传导设备
  
  22年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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