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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对符合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规定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发放的贷款;一般助学贷款是指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和新录取学生,以及在职深造、再就业培训、出国留学人员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贷款在“786助学贷款”、“7861国家助学贷款”和“7862一般助学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三)农用机械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在特约经销商处申请购买的,正常使用寿命在3年以上的农用机械设备贷款,包括耕整、播种、排灌、收割等设备。贷款在“7482农用机械消费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四)大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在经销商处购买的家庭耐用消费品贷款,具体包括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厨具、卫生洁具、乐器等。贷款在“7483耐用消费品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五)房屋装修贷款。是指向城镇个人发放的用于住房装修的贷款。贷款在“7484房屋装修消费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六)旅游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参加旅行社旅游消费的贷款。贷款在“7485旅游消费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七)最高额可循环贷款(以下简称最高额贷款)。是指农业银行在一次性对个人客户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可循环使用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贷款业务。包括房屋装修、购买车位、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出国留学、子女婚嫁、整容、美容、申办各种会员卡、购买大额人寿保险等个人消费。贷款在“7487个人最高额可循环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第四章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第八条 贷款最高额的确定。贷款最高额度=质押贷款额度+抵押贷款额度+保证担保贷款额度+信用方式贷款额度。其中以房产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产现值或评估值的60%;以信用或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贷款行根据借款人信用评分结果和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可为其一次性办理最高额贷款核定手续,借款人在有效期限内和一个借款合同项下,随用随借,到期归还,循环使用。 第十条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和浮动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于次年1月1日按公布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新利率。 第十一条 除住房、汽车、助学贷款以外的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含);多笔贷款的最迟到期日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的有效期限。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二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担保贷款,应向贷款行提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担保。贷款行可以接受以贷款所购商品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 以有价单证质押方式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有关规定。以第三方个人信用申请保证担保贷款的,担保人必须具有代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具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且不得互为担保人或连环担保人。 第十四条 以抵押形式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手续(抵押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毁,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行,并提供其他担保,否则贷款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五条 借款人以贷款所购商品作抵押物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贷款行应要求借款人为所购商品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且投保单上必须明确注明“贷款行为第一受益人”。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保、退保。 第十六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银行有权依照规定要求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贷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人连续6期(含)不能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行必须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贷款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十八条 贷款申请。借款人应向贷款行填写消费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武装警察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护照、边民出入境通行证)。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