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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投资者申购开放式基金,需填写《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一式两联),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人员审核《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进入申购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基金代码、申购金额(份额),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申购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打印《交割单》。 (五)赎回 1.投资者赎回开放式基金,需填写《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一式两联),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员审核《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进入赎回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基金代码、赎回份额、选择延迟或不延迟,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和操作人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查询后,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赎回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六)撤单 1.投资者对当日受理的交易申请撤销,需填写《撤单委托书》(一式两联),并与金穗借记卡一并交银行操作人员。 2.操作员审核《撤单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机构投资者加盖的印章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一致。无误后进入撤单交易菜单,刷卡读入金穗借记卡号,提请投资者输入密码,录入原交易委托书,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撤单委托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留存一联,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七)取消 操作员在当日受理时发现录入的交易信息错误,需进入取消交易菜单,手工录入投资者金穗借记卡号、原交易委托号,经网点负责人审核授权后,提交系统处理。 (八)非交易过户 1.投资者因继承申请非交易过户: (1)个人投资者(继承人)需填写《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一式两联),将公证书(遗产继承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法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金穗借记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一并交银行操作员。 (2)操作员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法律文件是否齐全,证件是否有效,无误后进入非交易过户交易菜单,选择继承,经代销网点负责人授权后,操作员手工输入金穗借记卡卡号,录入过出基金代码、过出基金单位份额、过入方基金账号、过入方投资者证件名称及号码,审核无误,提交系统处理。 (3)银行操作员收到受理成功信息后,打印并审核《非交易过户委托书》,提请投资者签字确认,加盖银行业务章和操作员名章。银行将投资者提供的公证书、投资者资料复印件及《非交易过户委托书》的一联留存,另一联连同金穗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交还投资者。 (4)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者说明原因,并将身份证件、金穗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者。 (5)发生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重新提交业务。 (6)注册登记中心确认成功后,操作人员根据投资者需求查询或打印《交割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