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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一条 异常业务处理要求
  
  (一)当系统运行出现信息中断等异常时,经办人员应做好备份和记录,并报系统维护人员,并同时报主管领导。
  
  (二)由于系统运行异常而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由代销网点详细说明事发缘由报上级行,上级行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由代销网点经办人员向投资者说明情况,并经代销网点负责人授权后进行异常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系统安全运行要求
  
  (一)配备专人每天按时接收并传输数据,负责系统的安全维护及正常运行。
  
  (二)对通讯异常、系统异常和数据恢复等情况,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应急方案,建立完备的故障恢复制度。
  
  第五章 内部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及决策分析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决策分析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决策和制约机制。
  
  (三)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制定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业务
  
  (一)各业务环节岗位分离,各司其职。
  
  (二)各项业务要有原始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差错的处理。
  
  (四)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越权或简化手续,不得因为熟人、亲戚、朋友而减少审核程序,不得接受投资者口头委托。
  
  第十五条 强化员工素质,严格持证上岗
  
  (一)加强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照章办事。
  
  (三)严格执行上岗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四)规范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 加强系统风险控制的能力,实现对系统的开发、编程、推广、应用等全过程的控制。
  
  (一)代销网点为保障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正常进行,必须具备开放式基金交易所必需的硬件设施。
  
  (二)严格设定操作系统权限指令和操作规范。对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有备份设施。
  
  第十七条 加强内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在严格三道防线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防范基金交易的各类风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三:
  
  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网络由总行(总中心)、分行(分中心)和营业网点共同组成。总行负责代理销售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分行负责代理销售业务的组织实施;营业网点负责开放式基金的代理销售。
  
  第三条 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交易信息采取逐级传输的方式,即:营业网点将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信息,经分中心实时发送至总中心,总中心在规定时间上送注册登记中心;注册登记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确认信息返回总中心,总中心下发分中心,分中心转至营业网点。
  
  第四条 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方式主要包括:营业网点柜台销售、自助终端、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第二章 总中心的业务操作
  
  第五条 总中心的日初操作
  
  (一)对系统进行初始化;
  
  (二)在业务开始40分钟前接收注册登记中心发来的信息并完成备份,经确认后转发分中心。
  
  第六条 总中心的日间操作
  
  (一)接收分中心发送的受理交易信息;
  
  (二)接收注册登记中心发送的信息文件;
  
  (三)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四)对系统的运行进行维护。
  
  第七条 总中心的日终操作
  
  (一)日终对当日交易数据备份;
  
  (二)将当日受理的信息汇总后发送至注册登记中心;
  
  (三)接收注册登记中心数据;
  
  (四)将确认数据下发分中心;
  
  (五)分地区和基金品种生成并打印相关报表,提交相关业务部门;
  
  (六)每日做好交易日志;
  
  (七)日终后对当日交易处理结果备份;
  
  (八)生成并打印当日资金清算差额报表,于次日送资金清算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和划拨。
  
  第三章 分中心业务操作
  
  第八条 分中心日初操作
  
  (一)交易开始前30分钟接收总中心有关数据;
  
  (二)负责分中心初始化。
  
  第九条 分中心的日间操作
  
  (一)交易时间开始前20分钟向营业网点开放交易系统;
  
  (二)实时监控基金柜台交易;
  
  (三)对系统进行维护;
  
  (四)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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