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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101号
【颁布时间】 2002-06-21
【实施时间】 2002-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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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证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变更的证明文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金穗借记卡。
  
  第二十七条 查询
  
  对客户资料、基金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信息的查询。查询分为:投资者查询、操作员查询和司法机关查询。
  
  (一)投资者查询内容:客户资料、分红方式、基金账户基金余额、基金账户状态、交易明细记录及基金信息查询。
  
  (二)操作人员查询内容:交易日志、大额交易日志及基金信息查询。
  
  (三)司法机关查询需经上级行批准,查询内容按司法要求。
  
  第五章 其他业务规则
  
  第二十八条 募集失败
  
  在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未满足证监会要求的开放式基金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公告开放式基金不成立。基金发起人应承担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应当自募集期满之日起30天内退还基金投资者。
  
  第二十九条 基金终止
  
  基金在存续期内,因出现证监会规定不得出现的情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宣告终止。终止后的基金剩余资产按证监会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基金业务的管理
  
  第三十条 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实行总行、分(支)行和代理销售网点分级管理。各级行要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职责,落实专人,加强对代理销售基金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总行及总中心管理职责
  
  (一)个人业务部职责
  
  1.负责与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联系;
  
  2.负责制定业务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申办行资格审批;
  
  4.负责对分行及代销网点的柜台交易进行监管;
  
  5.负责业务宣传、营销;
  
  6.负责业务量统计分析。
  
  (二)财务会计部职责
  
  1.负责制定会计核算办法;
  
  2.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作;
  
  2.负责与注册登记中心的业务联系,完成有关数据传递;
  
  3.负责下传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净值及有关基金信息;
  
  4.负责各种基金交易业务量的汇总;
  
  5.负责对柜台交易进行日常监控;
  
  6.负责基金代理销售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及时处理系统运行故障;
  
  7.负责对基金档案及参数文件的维护;
  
  8.开放日日初系统初始化工作;
  
  9.负责监督各分中心的注册签到和签退;
  
  10.负责开放日日间交易及特殊业务处理;
  
  11.负责日终处理和确认数据备份。
  
  (四)营业部职责
  
  1.负责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开户行进行账务核对;
  
  2.根据代销总中心的申购(赎回)类资金清算表负责资金清算;
  
  3.负责申购类、赎回类及手续费的会计账务核算;
  
  4.根据代销总中心的费用清算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行划拨手续费。
  
  (五)公司业务部职责
  
  负责联系协调对公司客户的营销和推介。
  
  (六)机构业务部职责
  
  负责对机构客户的营销和推介。
  
  第三十二条 分行及分中心管理职责
  
  (一)负责营业网点设置、人员配备及制定柜台代理销售基金交易实施细则;
  
  (二)负责基金代理销售网点的审批;
  
  (三)监督检查代理销售网点的柜台交易情况;
  
  (四)负责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统计及分析工作;
  
  (五)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正常安全稳定运行;
  
  (六)负责与总中心交易数据的传递、核对及处理;
  
  (七)负责下传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净值及有关基金信息;
  
  (八)负责开放日日初系统初始化工作;
  
  (九)负责监督各代销网点的注册签到和签退;
  
  (十)负责开放日日间交易及特殊业务的处理;
  
  (十一)做好日终处理和数据备份工作,并打印有关报表。
  
  第三十三条 代理销售网点职责
  
  (一)负责日初向分中心代理销售系统签到和日终的签退,及时对外公布基金信息;
  
  (二)开放日日间按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各种基金交易;
  
  (三)负责日终进行业务量统计,打印确认交易流水及相关报表;
  
  (四)负责保管基金凭证、报表及投资者有关资料;
  
  (五)负责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业务咨询。
  
  第三十四条 差错业务管理
  
  (一)由于代销网点操作人员输入错误导致交易差错,造成资金损失,一经发现代销网点应及时报告上级行请求查实,并进行差错处理。
  
  (二)对于当日的差错,在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取消”交易处理。
  
  (三)事后发现的差错,按差错种类作相应处理。
  
  1.少申购:由银行操作员与投资者协商后,做补充申购,对于补充申购时的基金价格(基金净值+手续费)高于投资者原申购价格(基金净值+手续费)的,投资者损失的资金,由差错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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