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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94号
【颁布时间】 2002-06-05
【实施时间】 2002-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0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一)当日分行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
  
  贷: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分行
  
  (二)当日分行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分行
  
  贷:证券买卖往来
  
  二、省级分行处理手续
  
  次日,分行打印总行传送的“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附件6),与中心保留的确认日接收的确认数据核对无误后,以二级分行为单位打印“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提交资金清算部门编制相关科目的记账凭证办理会计核算,并将清算数据传送二级分行。“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作相关科目记账凭证附件。如不符,应先以“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办理资金清算,差额记入应收款项科目或应付款项科目,同时查找错账原因,并向总中心发出“错账查询书”(用“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业务错账查询书”代),总行基金业务处理中心查实后,自上而下发出“错账查复通知书”(用“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业务错账查复通知书”代),各级清算行及错账网点以此为依据,编制有关科目记账凭证,“错账查复通知书”作附件,办理错账冲正。
  
  (一)与总行的清算
  
  1.当日辖内交易金额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总行
  
  贷:证券买卖往来
  
  2.当日辖内交易金额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
  
  贷: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总行
  
  (二)与下级行的清算
  
  1.当日下级行交易金额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
  
  贷: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下级行
  
  2.当日下级行交易金额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下级行
  
  贷:证券买卖往来
  
  三、由于各行清算级次不同,省级以下清算行的核算手续由各分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省级分行处理手续制定具体的清算办法。
  
  四、资金开户网点处理手续
  
  资金开户网点打印“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一式两联,与“证券买卖往来”科目核对无误后,“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资金清算。
  
  (一)如当日交易金额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上级行
  
  或借:××科目
  
  贷:证券买卖往来
  
  (二)如当日交易金额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
  
  贷: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上级行
  
  或贷:××科目
  
  第十二条 基金代理业务手续费分配的核算
  
  根据协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发行期结束后,无论基金是否发行成功,均应支付我行代理发行费用,并定期向我行划付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代理手续费。我行收到款项后,与当期应收手续费数据核对无误后,编制有关会计凭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税费专户
  
  或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手续费
  
  总行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编制“代理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分配表”,并提交资金清算部门,编制相关会计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手续费
  
  贷:××往来
  
  分行收到总行划拨手续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手续费
  
  分行向经办网点划拨手续费的会计核算,由各分行自行制订。
  
  第十三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差错处理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如发生差错,经办网点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差错处理。
  
  一、经办员在录入有关内容时,发生录入错误的,应及时作取消处理,重新录入。
  
  二、若当日发现操作差错,应做撤单处理,并按正确数据重新提交交易。
  
  三、若日后发现操作差错,须按规定处理,因差错造成的损失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第十四条 其他业务的核算
  
  一、非交易过户的核算
  
  非交易过户是指因继承、赠予和司法判决等,投资人或登记中心将基金份额从一个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我行只受理因继承、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因司法判决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登记中心处理。
  
  基金持有人委托将其基金过户给另一投资人时,应填写《非交易过户委托书》(附件7),连同借记卡、过户手续费、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一并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基金持有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过户数量和过入方基金账号等,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非交易过户委托书》、手续费收费凭证,《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收费凭证及有关证件交委托人,留存的有关复印件作另一联的附件,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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