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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21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349章 旅馆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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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除非反证成立,否则凡有看来是经由监督签署核证的证明书,而该证明书证明监督已经或没有就某一旅馆发出豁免证明书,则该证明书即为其内所述事项在该证明书日期当日的情况的证据,并须接受为证据而无须进一步证明。
  
  (1991年制定)
  
  第349章  第7条豁免证明书的转让
  
  (1)除按本条规定外,豁免证明书不得转让。
  
  (2)凡就旅馆获发豁免证明书的人,以监督指定的表格及方式向监督提出申请,并提出令监督满意的理由,监督可批准该人把该证明书转让予另一人持有,直至原来的有效期届满为止,转让须批注于证明书上。
  
  (3)凡豁免证明书根据第(2)款由获发该证明书的人转让予另一人,就该证明书而言,第6(5)及21(2)条中对前者的提述,须解释为提述后者。
  
  (1991年制定)
  
  第349章  第8条牌照的申请及发出
  
  第IV部
  
  牌照
  
  (1)任何人就一所旅馆申请牌照,须以监督指定的表格及方式向他提出。
  
  (2)监督收到根据第(1)款提出的申请后,须就申请作出以下决定─
  
  (a)就有关旅馆向申请人发出以申请人为持牌人的牌照并施加监督认为适当的条件;或
  
  (b)拒绝发出牌照予申请人。(3)监督有权以他认为有以下情况为理由,而拒绝就有关旅馆发出牌照─
  
  (a)将会用作有关旅馆的处所,因为关乎─ (由1998年第39号第13条修订)
  
  (i)地点、出入方法、设计、建造、大小、设备或建筑物种类;或
  
  (ii)在《消防条例》(第95章)下对生命及财产的保障,的理由,不适合用作旅馆;
  
  (b)该等处所不符合《建筑物条例》(第123章)所列的关于设计、结构、防火、健康、生及安全的规定;或 (由1998年第39号第13条修订)
  
  (c)旅馆的经营、开设、管理及其他方式的控制,将不会在获发牌照的人的持续亲自监督下进行。(4)凡监督根据第(3)款拒绝就旅馆发出牌照,他须发出一份载明这项决定的书面命令,命令须注明日期和妥为签署,并说明监督根据第(3)款中那一理由拒绝发出牌照,并须将命令一份以挂号邮递送交申请人,邮件须寄往监督所知的申请人最新地址。
  
  (5)根据本条发出的牌照─
  
  (a)须符合监督指定的格式;
  
  (b)如受根据第(2)(a)款施加的条件规限,则须在其上批注该等条件;
  
  (c)在订明费用清缴后方可生效;及
  
  (d)在第(5A)款的规限下,须批准获发给牌照的人经营、开设、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一所旅馆,期限为84个月或牌照指明的较短期间。 (由1998年第39号第6条修订)(5A)凡发出的牌照的期限超过36个月,牌照持有人须向监督呈交一份证明书(“认可人士证明书”),该证明书须─
  
  (a)在牌照的每一周年日之前一个月至之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呈交;
  
  (b)符合监督指定的格式并由一名认可人士签署;
  
  (c)证明自牌照发出之日起,或自牌照的紧接的前一周年日起(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旅馆─
  
  (i)相对于最新一份存放于监督处并得监督同意的图则(如有的话)而言,并无进行任何重大的改动;
  
  (ii)是在并无违反根据第(2)(a)款施加的条件下,由牌照持有人经营、开设、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及
  
  (iii)就建筑物的安全及防火安全而言,由牌照持有人维持于妥善状况。 (由1998年第39号第6条增补)(6)除非反证成立,否则看来是由监督签署核证的牌照或牌照副本,即为其内所述事项在该牌照或副本日期当日的情况的证据,并须接受为证据而无须进一步证明。
  
  (7)除非反证成立,否则凡有看来是经由监督签署核证的证明书,证明一所旅馆已获发牌或未获发牌,则该证明书即为其内所述事项在该证明书日期当日的情况的证据,并须接受为证据而无须进一步证明。
  
  (1991年制定)
  
  第349章  第9条牌照续期
  
  (1)牌照持有人可在牌照的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以前,申请把牌照续期不超过84个月。 (由1998年第39号第7条修订)
  
  (2)牌照续期的申请须以监督指定的表格及方式向监督提出。
  
  (3)根据本条续期的牌照须在订明费用缴清后方可生效,而监督可就获续期的牌照施加条件,以补充或代替先前根据第8条施加的条件。
  
  (3A)凡续期的牌照的期限超过36个月,牌照持有人须向监督呈交一份证明书(“认可人士证明书”),该证明书须─
  
  (a)在牌照的每一周年日之前一个月至之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呈交;
  
  (b)符合监督指定的格式并由一名认可人士签署;
  
  (c)证明自牌照续期之日起,或自牌照的紧接的前一周年日起(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旅馆─
  
  (i)相对于最新一份存放于监督处并得监督同意的图则(如有的话)而言,并无进行任何重大的改动;
  
  (ii)是在并无违反根据第8(2)(a)条施加的条件下,由牌照持有人经营、开设、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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