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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编号】 82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第161B章 医生(选举规定)(程序)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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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1B章 第36条呈请的撤回
  
  在呈请的聆讯前的任何时候,呈请人可藉致予主席的书面通知并藉将该通知的一份副本送达答辩人而撤回呈请。
  
  第161B章 第37条呈请的聆讯
  
  (1)就呈请的聆讯而言,医务委员会的法定人数为5名委员,包括主席在内。
  
  (2)呈请人或答辩人各可在呈请的聆讯中各自出席,并可亲自陈词或由律师或大律师代表陈词。如该呈请是由多于1名的选举人提出的,则他们可由他们互选产生的一名代表在呈请的聆讯中出席。
  
  (3)呈请人及答辩人各有权由其本人或透过律师或大律师,作出开审时的陈述、传召证人、盘问由另一方传唤的任何证人和向医务委员会陈词。
  
  (4)在聆讯一宗申诉答辩人并非妥为当选并声称应由某名其他候选人取得职位的呈请中,答辩人可提出证据证明该名其他候选人并非妥为当选以取代该答辩人,方式犹如答辩人提出一宗质疑该候选人当选的呈请时他采用的方式一样。
  
  (5)如呈请人或答辩人或他们两人在聆讯中没有由其本人或透过律师或大律师出席,则医务委员会可─
  
  (a)将聆讯押后至一个较迟的日期;
  
  (b)在案中一方或多于一方缺席的情况下,展开聆讯呈请;或
  
  (c)(在呈请人没有出席的情况下)将呈请驳回。(6)医务委员会如在案中任何一方缺席的情况下聆讯呈请,则须考虑由该一方根据第35(2)条提交的申述(如有的话)。
  
  (7)任何呈请须以非公开形式聆讯。
  
  (8)主席可─
  
  (a)延展本部为作出任何事情而指定的时间,即使所指定的时间可能已届满;
  
  (b)将定出的日期或时间押后,或将呈请的聆讯押后;
  
  (c)应呈请人或答辩人的请求,藉发出书面通知传召任何人在聆讯呈请时到医务委员会席前出席作为证人,并在该人经宣誓后或以其他方式向他讯问;
  
  (d)在呈请的聆讯中,并在有人已给予主席不少于该聆讯前7天的书面查阅通知指明须予查阅的文件或选票的情况下,准许任何人查阅由秘书保管的有关该次选举的任何文件或选票。(9)在呈请的聆讯中,医务委员会可接纳或拒绝任何经援引的证据(不论口头证据或书面证据),而《证据条例》(第8章)中有关证据的可接纳性的条文,在与呈请有关的情况下并不适用。
  
  第161B章 第38条医务委员会的裁定
  
  (1)在呈请的聆讯完结时,医务委员会须─
  
  (a)裁定该呈请所基于的一项或多于一项的理由是否已获证明,以及任何由秘书宣布在该次选举中当选的人是否妥为当选;
  
  (b)(如某人根据(a)段被裁定并非妥为当选者)裁定某名其他人是否妥为当选以取代该人;
  
  (c)在适当时作出其认为需要且与该呈请有关的任何裁定。(2)医务委员会有关呈请的裁定即为最终裁定。
  
  (3)秘书须在医务委员会作出裁定的28天内,以书面将决定通知呈请人及答辩人。
  
  第161B章 第39条医务委员会可规管程序
  
  在符合本部的规限下,医务委员会可规管其有关呈请的程序。
  
  第161B章 第40条使呈请待决时的作为有效
  
  凡医务委员会根据第38条裁定任何在一次选举中获宣布为当选的人并非妥为当选,该人在该裁定作出前根据本条例第3(2)(j)条以医务委员会选任委员身分执行其职务时所作出的作为,并不会由于该裁定而成为无效。
  
  第161B章 附表1
  
  附表1
  
  [第6、7、8、9、12、
  
  13、14、16、17、
  
  20及24条]
  
  表格1
  
  医务委员会(选举规定)
  
  (程序)规例
  
  选举通知
  
  1.现有本条例第3(2)(j)条所指的医务委员会选任委员空缺 ...................................个,特此通知。
  
  2.为上述空缺而作的提名,须在截止日期为(日期) ..............................(包括当日)的期间内任何工作天的办公时间内送至(地址) ...........................................................医务委员会秘书处本人收。
  
  3.现附上提名书(数目) ................................份,亦可在任何工作天的办公时间内,在上述地址向医务委员会免费索取额外的提名书。
  
  4.如是次选举属有竞争的选举,则将以邮递投票方式进行投票,投票细节将于适当时间宣布。
  
  日期 .............................................
  
  ..................................................
  
  香港医务委员会
  
  秘书* 删去不适用的字。
  
  表格2
  
  医务委员会(选举规定)
  
  (程序)规例
  
  医务委员会委员选举
  
  (.........至.........期间)
  
  提名书
  
  第I部(由提名人或赞同人填写)─
  
  1.我等为根据《医务委员会(选举规定)(程序)规例》第5条有资格投票的注册医生。我等现提名下述注册医生为上述选举的候选人(如适用的话,候选人姓名须以中英文列出)─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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