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2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第1172章 道亨银行有限公司(合并)条例

[接上页]

  (3)在指定日期前订立但在指定日期前未在香港申领遗嘱认证的组成业务部分的遗嘱,以及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之后订立的组成业务部分的遗嘱,如委任移转银行以受托人的身分作为财产的执行人、受托人或收受人,则自指定日期起,该遗嘱须在犹如其中提述该移转银行为该执行人、受托人或收受人或其他与该委任有关之处(但不包括对该移转银行的条款及条件或收费率的提述(不论如何措词,亦不论是明订或隐含)),以提述道亨银行取代的情况下解释和具有效力。
  
  (4)任何遗嘱性质的馈赠均不得仅因本条例任何条文的施行而废止。
  
  第1172章  第7条补充条文
  
  在不影响本条例其他条文的一般性原则下,除非本条例其他条文有相反效力,否则本条下述条文(关于除外财产则除外)具有效力─
  
  (a)移转银行(不论单独或联同其他人,亦不论以主事人或代理人的身分或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参与订定、接获、发出或被指明为收件人的所有现有合约、协议、保险单、认购权文件、约务更替文件、证明书、裁决、批地文件、转易书、契据、租契、特许、通知、许可证、担保、授予抵押权益或包含抵押权益的文件、债权证明书、弥偿、委托、指示及其他文书及承诺,自指定日期起,须在犹如属以下情况下而解释和具有效力─
  
  (i)当事一方为道亨银行,而非该移转银行;
  
  (ii)凡提述该移转银行之处(不论如何措词,亦不论是明订或隐含),就须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办理的事情而言,均以提述道亨银行取代;及
  
  (iii)凡提述该移转银行的董事或任何一名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之处(不论如何措词,亦不论是明订或隐含),就须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办理的事情而言,即为提述道亨银行的董事,或道亨银行为该目的而委任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视情况所需而定),或如无上述委任,则为提述身分与首述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最为接近的道亨银行的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b)除第17条另有规定外,(a)(ii)段适用于法定条文、任何移转银行并非立约一方的现有合约的条文,以及其他现有文件(合约及遗嘱除外)的条文,一如该等条文适用于该段所适用的合约。
  
  (c)移转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任何帐户,须在指定日期当日移转予道亨银行,并成为道亨银行与该客户之间的帐户,规限该帐户的条件和附带条件与先前的相同;就所有目的而言,该每一帐户须当作为并未间断的同一帐户;而移转银行(不论单独或联同其他人,亦不论以主事人或代理人的身分或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参与订定、接获、发出或被指明为收件人的任何现有合约、协议、保险单、认购权文件、约务更替文件、证明书、裁决、批地文件、转易书、契据、租契、特许、通知、许可证、担保、授予抵押权益或包含抵押权益的文件、债权证明书、弥偿、委托、指示及其他文书及承诺,自指定日期起,须在犹如属以下情况下解释和具有效力:凡提述移转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上述帐户(不论如何措词,亦不论是明订或隐含),就须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办理的事情而言,并在文意许可的情况下,均以提述道亨银行与该客户之间上述并未间断的帐户取代:
  
  但本条例并不影响道亨银行或任何客户更改持有帐户的条件或附带条件的权利。(d)向移转银行或由移转银行发出的(不论是单独或与另一人共同接获或发出)现有指示、命令、指令、委托、授权书、授权、承诺或同意(不论是否以书面作出,亦不论是否与帐户有关),自指定日期起,犹如是向道亨银行或由道亨银行发出,或向道亨银行连同该另一人发出,或由道亨银行连同该另一人共同发出(视属何情况而定)而适用和具有效力。
  
  (e)要求移转银行兑现的或由移转银行接获、承兑或背书的、又或须于移转银行的任何营业地点支付的可流转票据或付款指令票据,无论是在指定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要求移转银行兑现、或在指定日期之前、当日或之后接获、承兑或背书,自指定日期起,均在犹如已要求道亨银行兑现,或已由道亨银行接获、承兑或背书,又或须于道亨银行的同一营业地点支付的情况下,具有同样效力。
  
  (f)移转银行以受寄人身分持有对任何文件、纪录、货物或其他物件的保管,须在指定日期当日移交道亨银行,而移转银行根据关乎上述文件、纪录、货物或物件的委托保管合约而具有的权利及义务,须在该日成为道亨银行的权利及义务。
  
  (g)(i)在紧接指定日期之前由移转银行或移转银行的代名人、代理人或受托人持有而用作保证就任何法律责任付款或解除任何法律责任的抵押权益,自指定日期起,须由道亨银行持有、或由上述代名人、代理人或受托人(视情况所需而定)为道亨银行持有,并须供道亨银行(不论是为该银行本身的利益,或是为其他人的利益(视属何情况而定))用作保证就该法律责任付款或解除该法律责任的抵押权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