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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82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第1161章 东京三菱银行(附属公司合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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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本条例的条文并不影响东银国际或任何客户更改设有任何帐户的条件或附带条件的权利。(d)给予三菱财务单独或与另一人共同接获的任何现有指示、命令、指令、委托、授权书、授权、承诺或同意(不论是否以书面作出,亦不论是否与任何帐户有关),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犹如是给予东根国际、或东银国际连同该另一人(视属何情况而定)而予以适用和具有效力。
  
  (e)要求三菱财务兑现、发给该行或由其承兑或背书、或该行须于其任何营业地点付款的任何可转让票据或付款单,不论是在指定日期之前、当日或以后所要求兑现、发给、承兑或背书者,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具有同样效力,犹如东银国际被要求兑现或获发给或承兑该票据或付款单、或该票据或付款单须由该行在其上背书或须于该行的同一营业地点付款一样。
  
  (f)三菱财务以受寄人身分对任何文件、纪录、货品或其他物件的保管,须于指定日期当日移交东银国际,而三菱财务根据关乎上述文件、纪录、货品或物件的任何委托保管合约而具有的权利与义务,须于该日成为东银国际的权利与义务。
  
  (g)(i)在紧接指定日期之前,由三菱财务或该行的代名人、代理人或受托人持有、用作保证就任何法律责任付款或解除任何法律责任的任何抵押,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须由东银国际持有,或由上述代名人、代理人或受托人为东银国际持有(视情况所需而定),并可由东银国际(不论为该行本身的利益,或为其他人的利益)用作保证就该法律责任付款或解除该法律责任的抵押;
  
  (ii)就按照本条例条文当作转归予东银国际的任何抵押及以其作为保证的任何法律责任而言,东银国际所享有的权利与优先权,以及规限东银国际的义务与附带条件,与三菱财务如继续持有该抵押本来会享有的和受规限的一样;
  
  (iii)在不损害第(ii)节的概括性的原则下,如三菱财务与东银国际之间有任何现有法律责任存续,而三菱财务或东银国际或两者其中之一的代名人、代理人或受托人就该法律责任持有任何抵押,则为强制执行该抵押权或为将该抵押变现起见,即使有关业务转归予东银国际,该法律责任须当作继续有效;
  
  (iv)第(i)、(ii)或(iii)节所提述并延伸适用于未来贷款或法律责任的任何抵押,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可由东银国际(不论为该行本身的利益,或为其他人的利益)用作保证未来贷款和法律责任获得偿付或解除的抵押,其可供使用的范围及方式,在各方面均与在紧接该日之前,其作为三菱财务所放出的未来贷款或对三菱财务所须负的法律责任的抵押一样。(h)三菱财务的任何权利或法律责任,如凭借本条例而当作为东银国际的权利或法律责任,则东银国际和所有其他人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即具有同样的权利、权力及补救(尤其是提出法律程序或在法律程序中抗辩、向任何有关当局提出或反对申请的权利与权力),确定、完成或强制执行该项权利或法律责任,犹如该项权利或法律责任在所有时候均属东银国际的权利或法律责任一样;而由三菱财务提出或对该银行提出、并在紧接指定日期之前任何现有或待决的法律程序或向任何有关当局提出的申请,均可由东银国际继续进行或继续对东银国际进行。
  
  (i)裁定三菱财务胜诉或败诉的任何判或裁决,如于指定日期之前仍未获完全遵行,则须于指定日期当日,在可由或可对东银国际执行的范围内,成为可由或可对东银国际执行。
  
  (j)本条例中任何条文均不可终止或损害性地影响在指定日期前由三菱财务单独或联同他人委任的任何接管人或接管人与管理人的委任、权限、权利或权力。
  
  第1161章  第8条东银国际和三菱财务的会计处理
  
  (1)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凭借本条例并即使有任何其他条例的条文─
  
  (a)包括指定日期在内的财政年度内,三菱财务及东银国际各自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在拟备时各方面均犹如三菱财务的业务已在该三菱财务的财政年度的首天依据第5条转归予东银国际一样;
  
  (b)三菱财务在该财政年度首天的任何留存盈利,及依据第5条将三菱财务的财产及法律责任转归予东银国际而产生的任何储备,将成为东银国际的留存盈利;
  
  (c)三菱财务的所有现有储备金应转让给东银国际,并在任何情况下均属于及成为东银国际的储备金;及
  
  (d)依据(c)段的规定形成的所有东银国际的储备金之数额、种类和性质,须在各方面而言均与紧接于指定日期前的相应的现有储备金相同,而所有成文法则和法律规定适用于该等东银国际的所有储备金或对其适用,犹如在各方面而言,该等成文法则和法律规定是适用于紧接于指定日期前的相应的现有储备金或对其适用一样。(2)在第(1)款中凡提述现有储备金之处,均须包括对任何储备金或类似的条文的提述,不管该项储备金的名称或目的为何(亦不管其数额在性质上属正数还是负数),以及在不影响以上条文的概括性的原则下,该提述均须包括对损益帐内贷方(或借方)的任何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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