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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在不影响第(1)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在包括哇‘定日期在内的三菱财务的财政年度开始后,三菱财务所赚取的任何利润或招致的任何亏损,须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凭借本条例在任何情况下视为东银国际的利润或亏损(视属何情况而定)。 第1161章 第9条雇佣合约 (1)第7(a)条适用于三菱财务聘用任何人的雇佣合约;而根据该合约受雇于三菱财务及东银国际,就各方面而言,须当作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 (2)三菱财务任何董事或核数师,不得仅凭借本条例而成为东银国际的董事或核数师。 第1161章 第10条公积金及酬金福利 (1)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在文意许可的情况下,构成或与三菱财务的雇员的福利所成立的公积金计划及三菱财务须支付的酬金福利有关的规则中,任何提述三菱财务之处,犹如以东银国际取代而予以解释及具有效力。 (2)凭借本条例而当作成为东银国际高级人员或雇员的任何三菱财务的高级人员或雇员,无权凭借本条例而参与东银国际须支付的任何公积金或酬金福利,而东银国际的任何现有高级人员或雇员亦无权凭借本条例而参与三菱财务的任何公积金或三菱财务须支付酬金福利。 第1161章 第11条禁止合并的宽免 (1)任何东银国际或三菱银行(视属何情况而定)是立约一方的任何合约内如载有禁止三菱财务将业务转让并转归东银国际或有禁止项转让并转归的效力的任何条文,须被本条例当作已被免去。 (2)任何东银国际或三菱财务(视属何情况而定)是立约一方的任何合约内如载有因三菱财务向东银国际转让并转归令失责发生或被当作已发生的任何条文,须就本条例当作已被免去。 第1161章 第12条证据∶簿册及文件 (1)凡簿册及其他文件在指定日期之前会就任何事情而作为对三菱财务有利或不利的证据者,就同一事情而言,可接纳为对东银国际有利或不利的证据。 (2)在本条中“文件”(documents) 的涵义与《证据条例》(第8章)第46条中该词的涵义相同。 (由1999年第2号第6条修订) 第1161章 第13条《证据条例》(第8章)第Ⅲ部 (1)在指定日期并自指定日期起,《证据条例》(第8章)第Ⅲ部适用于凭借本条例当作转归予东银国际的三菱财务的银行纪录,亦适用于在指定日期前已列入该等纪录内的记项,犹如该等纪录为东银国际的纪录一样。 (2)就《证据条例》(第8章)第20条而言,凡银行纪录凭借本条例当作已成为东银国际的银行纪录,而其中有任何记项看来是于指定日期前列入者,则该等纪录须当作为在列入该记项时的东银国际的普通银行纪录,而任何该等记项须当作为于惯常和通常业务运作中列入者。 (3)在本条中,“银行纪录”(banker's records) 一词须按照《证据条例》(第8章)第2条的规定解释。 第1161章 第14条转归的证据 (1)就各方面而言,出示本条例的政府印务局文本,即为三菱财务的任何财产及法律责任按照本条例的条文当作转归予东银国际确证。 (2)在不损害第(1)款的概括性的原则下─ (a)就根据本条例转让并转归予东银国际的任何注册证券而言,本条例的政府印务局文本连同刊登指定日期公告的证据,在任何情况下均须作为正式签立之移转文书,证明上述注册证券由三菱财务移转予东银国际; (b)任何契据或文件如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订立或签立,而东银国际或三菱财务藉该文件而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人,将三菱财务于紧接指定日期前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人持有的任何财产转易或转让予任何人(不论是否为代价而作出),或其意是藉该文件而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人将该财产转易或转让予任何人(不论是否为代价而作出),或藉该文件而单独或联同任何其他人申请注册为该财产的持有人或所有人,则该文件足以证明三菱财务就该财产所占权益根据本条例当作转归予东银国际; (c)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东银国际或三菱财务如有任何其他交易或看来是交易的交易,而其所涉及或关乎的任何财产或法律责任为紧接该日期前属于三菱财务务的财产或法律责任,则为交易的任何其他一方或任何透过或藉该一方提出申索的人的利益起见,须当作东银国际有完全权力及权限进行该宗交易,犹如有关财产或法律责任已根据本条例当作转归予该行一样; (d)三菱财务及东银国际行或两者代表于指定日期前发出的联合证明书,或东银国际或该行代表在指定日期当日或以后发出的证明书,证明其内所指明的任何财产或法律责任(该财产或法律责任在紧接指定日期前为三菱财务的财产或法律责任)在如此指明的日期当作根据本条例转归予东银国际,就各方面而言均为所证明事实的确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