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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6]4号
【颁布时间】 2006-02-15
【实施时间】 2007-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9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接上页]

  第三十二条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适当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下列重要事项:
  
  (一)重要项目的会计政策和行业惯例;
  
  (二)重大和异常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三)在新领域和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的领域,采用重要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
  
  (四)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被审计单位何时采用以及如何采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 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变更的原因及其适当性,并考虑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列报,并披露了重要事项。
  
  第五节 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第三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目标和战略,以及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相关经营风险。
  
  第三十六条 经营风险源于对被审计单位实现目标和战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情况、事项、环境和行动,或源于不恰当的目标和战略。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与下列方面有关的目标和战略,并考虑相应的经营风险:
  
  (一)行业发展,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不具备足以应对行业变化的人力资源和业务专长等风险;
  
  (二)开发新产品或提供新服务,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产品责任增加等风险;
  
  (三)业务扩张,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对市场需求的估计不准确等风险;
  
  (四)新颁布的会计法规,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执行法规不当或不完整,或会计处理成本增加等风险;
  
  (五)监管要求,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法律责任增加等风险;
  
  (六)本期及未来的融资条件,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由于无法满足融资条件而失去融资机会等风险;
  
  (七)信息技术的运用,及其可能导致的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难以融合等风险。
  
  第三十七条 多数经营风险最终都会产生财务后果,从而影响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考虑经营风险是否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
  
  第三十八条 管理层通常制定识别和应对经营风险的策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第三十九条 小型被审计单位通常没有正式的计划和程序来确定其目标、战略并管理经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或观察小型被审计单位如何应对这些事项。
  
  第六节 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
  
  第四十条 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对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可能对管理层产生压力,促使其采取行动改善财务业绩或歪曲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情况,考虑这种压力是否可能导致管理层采取行动,以至于增加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第四十一条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衡量和评价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下列信息:
  
  (一)关键业绩指标;
  
  (二)业绩趋势;
  
  (三)预测、预算和差异分析;
  
  (四)管理层和员工业绩考核与激励性报酬政策;
  
  (五)分部信息与不同层次部门的业绩报告;
  
  (六)与竞争对手的业绩比较;
  
  (七)外部机构提出的报告。
  
  第四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内部财务业绩衡量所显示的未预期到的结果或趋势、管理层的调查结果和纠正措施,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显示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
  
  第四十三条 如果拟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生成的财务业绩衡量指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相关信息是否可靠,以及利用这些信息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四十四条 小型被审计单位通常没有正式的财务业绩衡量和评价程序,管理层往往依据某些关键指标,作为评价财务业绩和采取适当行动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使用的关键指标。
  
  第四章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内部控制的内涵和要素
  
  第四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四十六条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
  
  第四十七条 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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