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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煤基字[1996]第323号
【颁布时间】 1996-07-03
【实施时间】 1996-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5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4.具有较先进的钻探(包括水文、水源钻探应具有的各种专用设备)、测井、机修、运输等相应的施工配套设备与质量检测手段,并能运用先进的工艺技术施工。
  
  5.具有承担中型煤炭地质或水文、水源勘查项目钻探施工的能力、施工管理能力和编制专业地质报告的能力。
  
  6.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丙级单位
  
  1.具有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或水文地质、水源勘查项目钻探施工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3年独立完成1个以上小型勘查项目的钻探施工,钻探质量合格;
  
  (2)近3年煤炭地质钻探施工特、甲级孔率达70%以上,煤层合格率达75%以上;或水文、水源钻探施工抽水合格率达8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勘查及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5年以上从事地质技术及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专业基本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
  
  4.具有钻探(包括水文、水源钻探应具有的专用设备)、运输等相应的施工配套设备与质量检测手段。
  
  5.具有承担小型煤炭地质或水文、水源勘查项目钻探施工的能力、施工管理能力和提供资料的能力。
  
  6.资本金15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
  
  7.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承担勘查任务范围:
  
  〔甲级单位〕
  
  可承担:
  
  各类型煤田地质勘查项目、水文地质和水源勘查项目、煤层气勘查项目及矿区工程地质、注浆加固、灭火等钻探工程施工。
  
  〔乙级单位〕
  
  可承担:
  
  中型矿井及以下煤炭地质勘查项目和相应的水文地质、水源勘查项目及矿区工程地质、注浆加固、灭火等钻探工程施工;
  
  〔丙级单位〕
  
  可承担:
  
  本地区小型矿井煤炭地质勘查项目及相应的水文地质钻探施工和小煤矿的补钻
  
  煤炭地震勘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地震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单位
  
  1.具有2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震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完成5个以上大、中型矿井地震勘查项目(其中大型2个以上),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有3件地震报告已被建设利用;
  
  (3)近10年有部级优质报告1件以上;
  
  (4)近3年地震物理点合格率95%以上、甲级率5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工作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12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单位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技术的人员不少于40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各专业均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4.具有地震多种方法野外施工、计算机野外资料处理和编制最终成果等能力。
  
  5.具有数字地震仪等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乙级单位: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震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至少完成5个中型矿井的地震勘查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有2件地震报告已被建设利用;
  
  (3)近10年省仓级优质报告不少于1件;
  
  (4)近3年地震施工物理点合格率92%以上、甲级率4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工作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各专业均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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