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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煤基字[1996]第323号
【颁布时间】 1996-07-03
【实施时间】 1996-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5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4.具有地震野外施工、计算机野外资料处理和编制最终成果等能力。
  
  5.有包括数字地震仪在内的较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资本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现原400万元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丙级单位: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震勘查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至少完成5个小型矿井地震勘查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至少有1件地震报告已被建设利用;
  
  (3)近3年地震施工物理点合格率90%以上、甲级率3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工作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基本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
  
  4.具有相应的野外施工能力和相应的室内处理能力。
  
  5.具有小型数字地震仪及相应的物探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
  
  6.资本金16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100万元以上。
  
  7.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承担任务范围
  
  〔甲级单位〕
  
  可承担:
  
  (1)各种类型的煤炭地震勘查项目;
  
  (2)煤层气地震勘查项目;
  
  (3)各种类型采区地震及矿区工程地质地震;
  
  (4)煤炭地震科研项目;
  
  (5)可独立承担或联合承担国际合作及国外地震勘查争项目。
  
  〔乙级单位〕
  
  可承担:
  
  (1)中高精度以下、一般或简单地质条件地形条件的煤炭地震勘查项目;
  
  (2)中、小型矿井采区地震及矿区工程地质地震;
  
  (3)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煤炭地震科研项目;
  
  〔丙级单位〕
  
  可承担:
  
  本省(区)内地质条件简单、地形较平缓、小面积的煤炭地震勘查项目。
  
  煤炭重磁电法勘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重磁电法勘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单位
  
  1.具有2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球物理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完成5个以上大、中型煤炭或水文等重磁或电法勘查项目(其中大型2个以上),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有3件重磁或电法报告已被综合利用或验证;
  
  (3)近10年部级优质报告不少于1件;
  
  (4)近3年重磁电法物理点合格率95%以上、甲级率8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勘查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12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技术的人员不少于30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各专业均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
  
  4.具有电法或重磁等专业野外施工、计算机资料处理和编制最终成果等能力。
  
  5.具有数字电法仪或数字重磁仪等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单位资本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200万元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乙级单位: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球物理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至少完成5个以上中型煤炭或水文重磁或电法勘查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有2件报告已被综合利用或验证;
  
  (3)近10年省仓级优质报告不少于1件;
  
  (4)近3年重磁电法物理点合格率92%以上、甲级率7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勘查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10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专业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各专业均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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