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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发文字号】 煤基字[1996]第323号
【颁布时间】 1996-07-03
【实施时间】 1996-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52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4.具有电法或重磁等专业野外施工、计算机资料处理和编制最终成果等能力。
  
  5.具有包括数字电法仪或数字重磁仪器在内的较先进的物探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资本金2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120万元以上。
  
  7.具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丙级单位: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煤炭地球物理勘探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近10年至少完成5个小型煤炭或水文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10年至少有1件报告已被综合利用或验证;
  
  (3)近3年重磁电法物理点合格率90%以上、甲级率60%以上。
  
  2.单位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煤炭地质勘查或物探技术工作及管理的经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物探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单位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从事物探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专业基本配套齐全,技术人员配置合理。
  
  4.具有相应的野外施工能力和相应的室内处理能力。
  
  5.具有相应的物探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
  
  6.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60万元以上。
  
  7.有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承担任务范围
  
  〔甲级单位〕
  
  可承担:
  
  (1)各种类型的煤炭资源及其相关水文地质、水源及矿区工程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
  
  (2)煤层气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
  
  (3)煤炭资源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科研项目。
  
  〔乙级单位〕
  
  可承担:
  
  (1)较复杂或简单地质条件地形条件、中型及以下矿井的煤炭资源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
  
  (2)与其他单位联合承担煤炭资源及其相关水文地质、水源及矿区工程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科研项目。
  
  〔丙级单位〕
  
  可承担:
  
  本省内地质条件简单、地形较平缓、小型矿井煤炭资源及其相关地质工作的电法或重磁勘查项目。
  
  煤炭遥感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遥感地质单位资质等级标准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单位
  
  1.具有15年以上从事遥感地质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完成10个以上遥感地质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5年内至少有3项成果获国家或部级奖励;成果优秀率达80%以上,合格率100%;
  
  (3)拥有覆盖国土面积300万平方公里的多平台遥感资料。
  
  2.单位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遥感地质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10年以上从事遥感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从事遥感地质技术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专业人员配置合理。
  
  4.具有两种以上信息采集手段,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机助成图、建立数据库和地学信息系统的能力,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遥感地质科研的能力,有同时独立承担三项国家或省、部级遥感地质勘查项目的能力。
  
  5.有先进配套的遥感地质勘查仪器、设备和相应的辅助设备。
  
  6.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资产原值400万元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能严格执行。
  
  乙级单位: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遥感地质的资历,并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完成5个以上遥感地质项目,质量合格,无不合格报告;
  
  (2)近5年内至少有2项成果获国家或部级奖励;成果优秀率达60%以上,合格率100%;
  
  (3)拥有本省(市、区)全区范围的多平台遥感资料。
  
  2.单位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遥感地质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8年以上从事遥感技术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的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
  
  3.从事遥感地质技术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合理。
  
  4.具有应用遥感资料进行各类地质勘查工作的能力、一定的计算机处理能力和图像资料加工能力;有同时独立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遥感地质勘查项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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