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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务院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对此,行署制定了《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4月22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本质安全年”和“强基固本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特别要规范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和督查落实,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地区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各级政府、地直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对督查工作全面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地、县市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综合督查组、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立即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地区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从5月1日起深入9个县市区开展督查,其中对赫章县、威宁县分别派专门的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层级管理责任暂行规定》、《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关于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意见》、《关于2008-2010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和近期几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尤其是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和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以及雨季前除险加固、防范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道路交通、水上运输、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执行情况。详见《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四、组织领导 地区行署成立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副专员、地区安委会主任王祺任总指挥,行署副秘书长、地区安委会副主任胡元航,地区安委会副主任、地区安监局局长李逸侬任副指挥,地区安监局、地区公安局、地区煤管局、地区交通局、地区公路局、地区监察局、地区乡企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农机中心、地区质监局、地区供电局、地区水利局、地区教育局、地区卫生局、地区旅游局、地区林业局、地区农业局、地区气象局、地区文化局、地区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委办,地区安委办主任李逸侬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地区安委办于每月初召集上述成员单位,分析研究、总结、部署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并于6月(7月、8月)4日前将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和地区行署,8月4日前将全区工作总结报省安委办和地区行署。 五、组织形式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时间为4月22-24日。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召开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二是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督查内容,并印发到各生产经营企业;三是成立组织机构,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4月25-30日。主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各生产经营企业对事故隐患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作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二是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强有力的队伍,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对本行业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汇总报县市区安委办;三是各县市区组成综合督查组,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企业自查自纠必须达100%;县市区综合督查不少于1/3的乡镇,行业督查必须达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