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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地税发[2005]283号
【颁布时间】 2005-12-24
【实施时间】 2006-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2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具体实施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制定本办法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办法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与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您的需求就是我们重要的选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向您提供规范、全面、热情、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与您共同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从而创建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信息服务承诺
  
  我们将通过如下方式,免费为您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一)在广西地方税务网站(www.gxds.gov.cn)、办税服务厅等有关公共场所的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上为您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二)通过电话、手机、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介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三)免费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二、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于您的当面和电话咨询,能够即时答复的,我们将即时答复;对于不属于我们岗位职责范围或者不能即时解答需转其它部门征询解答意见的,我们会指引至相关部门解决,或者作好记录,5个工作日内回复您;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层层请示上级,延期回复的,我们会将办理情况及延期理由告知您。
  
  (二)对于您的网上和书面咨询,能够即时答复的,我们将即时答复;对于不属于我们岗位职责范围或者不能即时解答需转其它部门征询解答意见的,我们会作好记录,7个工作日内回复您;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延期回复的,我们会将办理情况及延期理由告知您。
  
  三、提醒服务承诺
  
  每月申报期中,您未申报或申报未开票,我们会分阶段采取不同方式、方法予以事前提醒;在税务稽查实施前,我们会对您予以适当提醒。您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但未及时办理,我们也会予以及时提醒。
  
  四、上门服务承诺
  
  我们会定期深入到户,运用所掌握的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利用,形成分析结论,再将其分析结果连同各种信息及时送上门;遇有新的税收政策出台,我们会及时将新政策送上门;对于税收优惠政策我们会进行大力宣传,让您尽早了解相关政策。
  
  五、援助服务承诺
  
  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残障人员、弱势群体)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或根据您的需要开展纳税志愿者服务。
  
  六、限时服务承诺
  
  限时办理税务登记。您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资料合法齐全的,在城区范围内即受即办;您办理变更登记时,只要资料合法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您办理停(歇)业登记,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规定的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可即时办结的,即时办结(主要针对个体户和一些经营情况单纯的企业);对于需要稽查的一般检查案件,2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除外);对于需要立案的,按稽查程序处理;您需开具涉税证明的,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中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在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等有关资料后即时办理。
  
  限时办理申报纳税。我们将为您多形式的申报纳税服务,其内容主要包括: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电子申报、网上申报、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现金缴款、支票缴款、银行代收、委托代扣等。具体时限包括:受理上门申报15分钟内办结,受理逾期申报,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并报送有关资料齐全的在一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受理延期申报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限时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您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的,资料合法齐全,即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给《发票领购簿》;您申请印制冠名发票,资料合法齐全,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准;纳税人领购、开具发票的,资料合法齐全,即时办理;您申请发票缴销,按照规定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除外;为您代开发票,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代开发票工作。
  
  限时办理总机构提取管理费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对您提交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资料合法齐全的,属于县(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在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在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属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的,在申请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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