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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空港经济圈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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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能源动力保障
  
  按照空港新城发展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电力布局结构。扩建萧山电厂,新建500千伏涌潮变、萧东变作为杭州市500千伏大电网的组成部分,在江东新城、空港新城、临江新城、市本级区块规划建设一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合理布局热源点,实现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完善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可靠、覆盖面广的区域管道天然气供气网络。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
  
  强化声环境综合治理。综合考虑机场噪音、净空和电磁环境等限制因素的影响,做好机场周边地区土地利用适宜度评价,在机场扩建工程和周边功能区布局中,进行噪声影响测评。在居民点、学校、医院等敏感地点和地铁、高速公路、铁路、航道等沿线设置隔声屏障。
  
  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为保护机场净空能见度和提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和扬尘污染控制,大气污染型企业严禁入驻空港新城,在集聚区范围内淘汰部分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对江东、临江工业区的化工类企业加强监管,进一步扩大烟控区范围,有效控制粉尘污染、有毒有害工艺废气污染。
  
  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结合生态功能区建设,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强化污水治理回用。加快钱塘江引水工程建设,开展高标准的河道综合整治,改善河道的生态环境和防洪排涝能力;结合排水需求,适当改造机场周边水系,实现区域内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强化废弃物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空港新城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加快形成有色金属、废纸、废铅酸蓄电池等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创建生态型工业园区。倡导核心区和集聚区内的工业园区实行绿色管理,积极开发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生态技术,推进工业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
  
  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引导核心区和集聚区内的企业逐步建立清洁生产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鼓励骨干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在空港新城建立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与准入制度。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利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积极建设生态系统。认真实施《杭州市东部生态带保护与控制规划》,加快形成钱塘江南岸沿线港湾生态保育带,结合钱塘江100年一遇标准堤塘建设,形成沿江防护林带。结合杭甬运河新建、萧绍运河整治、接线运河北拓、北部水网南连,形成由区域内主要河道和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带互成体系的平原绿屏障,强化城市生态轴线功能。
  
  营造优美生态景观。利用园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河道两侧的绿化建设,形成面、线、点相结合的绿地系统,重点沿机场东路、靖江路、红十五线、机场高速、滨江二路、坎红路等六条道路设置防护绿地,打造圈层放射状绿轴,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效果。结合区域创意农业、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利用植物季相变化丰富机场及其周边区域景观体系,创造富有特色的空港新城景观。
  
  (六)提高要素保障能力
  
  1、保障空港新城建设用地
  
  空港新城建设要结合现有城市建成地区或交通干道,组团式布置开发建设区块,优化用地空间布局。结合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积极争取省政府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支持,对空港新城规划控制范围内依法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探索“以项目换土地”等办法,解决建设用地空间和耕地占补指标问题。对空港新城内的土地置换开发给予优惠,企业原有用地功能拟向临空经济功能转化,允许变更土地用途。对已不适应临空产业要求的企业,鼓励其向外搬迁,并可与新的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指标置换,原有土地的级差收益适当返还原有企业。
  
  2、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
  
  吸纳民营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灵活方式,参与空港新城建设;积极利用外资,引导投向机场二期、地铁、新能源、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并向研发创新、旅游休闲、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拓展;依托项目投资公司,争取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积极探索TOT、BOT及其BOOT、BLT、BOO等项目融资方式。研究设立航空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重点航空物流、民航制造等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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