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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构筑空港经济人才高地 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创业投资企业。围绕临空产业发展特点,重点引进航空制造、航空物流、会展策划、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中介咨询等方面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机设计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所等长三角区域航空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通过“柔性流动”的方式引进其高级人才。规划建设浙江省航空航天教育培训基地,重点依托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等省内高校,积极引进国内高水平科研院校,以省内相关职校及相关专业为依托,加快筹建重点培养空乘、空保、航空物流、地勤等航空通适性人才的浙江省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服务 依托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的组建,加快成立由省领导牵头,省级有关部门和萧山机场、杭州市共同参加的空港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包括辐射区各地市以及萧山区政府、周边各大型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参加的空港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杭州空港经济圈发展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制定与审定发展规划、空间区块规划和重大项目申报,部署相应功能区块的规划实施。省、市将杭州空港经济圈核心区(空港新城)建设作为重点项目推进,随时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力争将杭州空港经济圈核心区(空港新城)升格为省级开发区,完善管理委员会职能,结合临空产业发展特点,积极开展临空项目招商引资,重点为进入省航空产业园的飞机制造企业提供帮助办理适航证、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等服务。 (二)鼓励多方合作,建立协调机制 鼓励周边各开发区(城市CBD、度假区、工业功能区)与空港新城管委会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或划出专门区块发展空港经济,可享受核心区(空港新城)同等优惠政策。周边各乡镇(农场)根据被划入核心区(空港新城)的空间范围参股,企业税收以及GDP都将向所属镇按比例分配,各乡镇(农场)也必须为核心区(空港新城)建设给予一切可能的配合。核心区(空港新城)新增财政收入中应上缴市、区的给予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城镇建设有偿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给予全额留用。 (三)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机场发展 鼓励萧山机场航空口岸培育和开辟客货运新航线航班,借力浙江省国际航线扶持政策的出台,省、市、区各级财政部门每年保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减免起降费、地面代理服务费等作为替代资金,专项资金可跨年度滚动使用,重点补贴中外航空公司开辟的国际新航线航班(特别是欧美航线和基地航空公司),以及现已开通暂时亏损且具有发展潜力的航线航班。由省政府出面与义乌、绍兴等地国际航线需求较大的用户进行商谈,促使相关受益用户为航线提供一定资助。给予开设国际航线的航空公司一定奖励,对于在空港经济圈核心区(空港新城)内设立基地的航空公司、航空油料公司、金融服务企业等给予一定扶持政策。为增加保证新国际航线客源,规定政府及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考察学习人员,优先选乘萧山机场始发的国际航班。结合一类开放口岸功能,积极向外航开放,吸引更多国际航空公司落户。利用与香港机场的合作,开发杭州始发、经过香港飞抵全球各地的“经港飞”产品,采取联营的形式将航空网络进一步扩大。加强与国航、南航、东航等国内三大航空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启动与国外知名航线开发专业公司(如:英国航线发展集团机场)合作,密切与外国航空公司的交流,持续推动国际直达航线开发。加强与上海等国家枢纽机场的联系,借力这些航空公司网络发展中转联程国际货邮。强化杭州市口岸办职能,加强机场与海关、边检等口岸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服务水平和通关效率。 (四)强化政策支持,营造环境优势 对杭州空港经济圈核心区(空港新城)内航空物流、航空制造、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工程。对航空指向性较弱的产业,严格限制在区内发展。对航空指向性较强的产业,优先在区内布局和发展,并比照执行省级开发区相关政策。对愿意把新增生产基地(航空指向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设在区内的外来企业,采取更灵活的税收政策,增加税收的部分可按适当比例返还给原企业属地。杭州空港经济圈核心区(空港新城)内临空型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加工贸易、仓储保税等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市场信息,定期召开航空产品推介会(航空博览会)。对进入省航空产业园的航空制造企业,省政府提供“重大装备制造工业企业发展基金”的特殊扶持。建议省政府设立全省性的空港经济发展专项扶持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