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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强化节约能源相关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产业政策及措施。加大力度,淘汰钢铁、电力、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中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耗能设备和产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土地、财税、价格、质检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行业项目进入。 --制定政策措施合理引导交通能源消费。配合国家出台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制定鼓励小排量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消费,以及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以道路交通为主体的中心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规划和建设轨道交通。启动中心城市不同运输方式、城市交通与城郊交通、城市交通与路网交通等一体化客运枢纽建设,配套建设大型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增加城市交通控制与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形成智能化的交通管理与引导系统。 3.整合优化城市能源系统,改善用能方式。 --推动政府机关节能。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推广高效节能家电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灯具、高效节电新光源和节电控制装置,省级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引导民用和商业节能。组织实施零售业节能行动,在全省大型商业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设施,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大力推进国家级绿色饭店创建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 4.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 --煤炭行业。尽快建设与改造一批特大型、大型高产高效和质量标准化矿井,推广和使用先进的煤炭高效开采技术及配套装备。加大煤炭资源深加工力度,开发和应用液化及多联产技术,大力发展煤液化以及煤气化、煤化工等转化技术,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系统技术,以及二氧化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等。 --钢铁行业。改进钢铁生产过程工艺流程,推广焦炉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新建高炉同步配套余热余压发电装置。降低钢铁行业的能耗、水耗、物耗和排放水平。 --有色金属工业。矿山重点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铜熔炼推广应用先进的熔炼工艺;实行高温废气回收及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循环使用技术。加大废渣的综合利用率和废钢、废铜的回收利用力度。 --化工行业。积极推进产业链延伸,建设煤化、盐化一体化工程,并以骨干企业为核心建设化工园区,推进园内资源循环利用,促进产业耦合发展。 --建材工业。水泥行业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利用可燃废弃物替代矿物燃料,综合利用工业废渣和尾矿。玻璃行业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推广炉窑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等。 --建筑工程。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做好建筑节能专项示范工程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应用试点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与设备、绿色建筑施工技术等。 --交通运输。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从源头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以经济型小排量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产品为重点方向,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推广液化天然气、醇类等清洁燃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铁路电气化改造步伐。 --农业机械。淘汰落后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机械上的应用。 (四)加强工业生产过程资源节约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继续开展循环经济企业、循环经济园区、农业循环经济、城市与社区循环经济、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初步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 --强化钢材节约,鼓励研发采用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用可再生材料替代钢材和废钢材回收,减少钢材使用数量;鼓励采用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工艺;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以替代钢材,降低钢材使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