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掺废渣。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政策,继续对掺废渣水泥产品执行减免税优惠待遇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 --大力开展建筑材料节约。进一步推广节材型建筑,积极推进新型建筑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墙改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与废品的回收和利用。 --加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国际合作,积极寻求控制氧化亚氮(N2O)及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减少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 (五)增强林业碳汇。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造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绿化责任制,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调整相关产业政策,推动植树造林工作,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建设一批大径材树木的培育和固碳的示范林,加强复层林和混交林经营的试点和示范,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 --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和管理。重点建设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生态防护林、平原绿化和防沙、绿色长廊等重点林业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实施林业“百千万”增绿增效示范项目,加强生态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强化林地保护管理和采伐限额管理,坚决打击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对森林火灾、病虫害和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的防控力度;鼓励使用速生材、合成材,开展废旧木制品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促进木材综合利用,提高木材资源的再利用比例。 (六)控制农业温室气体排放。 --推进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为基础,逐步建立健全能够改善农业生产力和增加农业生态系统碳储量的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化肥、农药合理使用技术,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认真做好林木、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培育和转化利用试点工作。推进土地复垦,引导农村节约和集约用地。 --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开发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积极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种养业相互促进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实现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有机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加大科技创新和推广利用力度。推广水稻半旱式栽培技术,采用科学灌溉技术、秸秆处理技术,研究和发展微生物技术等,有效降低稻田甲烷排放强度。开发推广环保型肥料关键技术,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和少(免)耕技术,增加农田土壤碳存储。 (七)加强城市废弃物管理和处理能力。 --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制定强制性垃圾分类和回收标准,提高垃圾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提高对填埋场产生的可燃气体的收集利用水平,减少垃圾填埋场的甲烷排放量。 --加大技术开发和利用力度。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利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促进垃圾焚烧技术产业化发展。研究开发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技术和堆肥技术,为县城和农村提供亟需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大对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利用的支持力度,加快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步伐。 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实施淮北平原井灌区恢复配套和节水改造,开展江淮丘陵区和部分山区灌区的节水改造。完善灌排体系,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加强基层农牧技术服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教育和推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