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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0.1.6 经济性原则是指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中应合理利用具有优良性价比的、体现绿色、节能、低碳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4.0.2 应重视区域绿道(省立)示范段项目的标杆作用。在《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指引下,科学选择率先启动的项目。 4.0.3 对区域绿道(省立)的选线应以科学论证和分析为基础。结合珠三角区域绿地规划和辖区内各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交通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成果,在现有交通体系与自然环境基础上,有效整合珠三角地区各种生态景观资源,实现区域绿道(省立)景观性、多样性与通达性的有机统一。 4.0.3.1 区域绿道(省立)作为一种线性景观廊道,其选线应结合珠三角地区现有线性水系和道路系统。 4.0.3.2 区域绿道(省立)作为珠三角绿道网络的骨架,选线宜贯穿珠三角地区主要的大块绿地并考虑与主要历史人文资源的连接。 4.0.3.3区域绿道(省立)作为一种生态廊道应充分考虑其生态性。区域绿道(省立)控制范围的宽度应以生态型为主,但在穿越城郊或城市建成区时,由于周边土地利用现状的限制,可以按郊野型或都市型区域绿道(省立)的要求适当缩小控制范围的宽度。 4.0.4 区域绿道(省立)的建设条件包括其穿越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自然气候条件、地形水文条件、植被条件、景观风貌等。应重点分析其中的基础设施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含用地权属)等。 4.0.5 依据区域绿道(省立)所经地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设施特点、资源类型、区位因素,确定发展对策和功能选择;特别是区域绿道(省立)的功能定位,从而明确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基调。 4.0.6 明确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范围与期限,并根据前期建设用地的具体分析提出分期建设目标,包括筹备期、建设前期、中期和远期的建设目标等。 4.0.7 鼓励在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尤其是对施工过程中以及施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研究制定区域绿道(省立)规划方案和技术方案,要调查研究区域绿道(省立)建设的环境条件,识别和分析构成环境影响的因素(包括污染环境因素和破坏环境因素),研究提出治理和保护环境的措施,比选和优化环境保护方案。 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意向(三) 5绿廊系统规划设计 5.0.1绿廊系统是区域绿道(省立)的生态基底,其主体包括植被、水体、土壤、野生动物资源等。要坚持以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为主的基本原则,实现区域绿道(省立)的可持续发展。 5.0.2绿廊植被的规划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5.0.2.1 对场地内受到破坏的地带性植物群落,应以地带性植物为主,采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手段,恢复具地域特色的植物群落,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 5.0.2.2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营造色彩、层次、空间丰富的植物景观,提升区域绿道(省立)的游赏乐趣。 5.0.2.3在景观较好的区域不应过密种植植物,应提供一些视线通廊,确保视野可达区域绿道(省立)周边的人文及自然景观。 5.0.2.4 充分考虑游人的安全性,在与慢行道边缘相邻并已明确划定的地表层区、休息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避免种植密集、连续的灌木和地被。 5.0.2.5 植物种植应与珠三角地区城市景观风格协调、统一。 5.0.2.6节点系统的植物种植应满足游人游憩的需要。 5.0.2.7 植物种类的选择应以地带性植物为主,构建有利于保证“生物及景观多样性”的生态空间,同时应与周边的植物景观相融合。 5.0.2.8 紧邻慢行道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枝下净空应大于2.2m; 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 勿选用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状、刺状的种类。 5.0.3 对于绿廊水体的建设,必须注意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别要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演化规律,调整和控制人类的各种取用水行为,使水资源系统维持良性循环,实现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0.3.1 应根据河流的天然走向进行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避免随意改变河流的自然形态,即不宜采用裁弯取直、渠化、固化等方式破坏河流的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