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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规函[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珠三角区域绿道网规划设计指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硬性铺装
  
  沥青
  
  表面坚硬,用途多样,天气适应性强,抗腐蚀,维护费用低
  
  铺设造价高,生态性差,容易造成污染
  
  
  
  石块
  
  自然材料,表面坚硬,用途多样,天气适应性强,抗腐蚀
  
  铺设造价高,容易侵蚀,可能会存留坚硬的石角,对游人的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混凝土
  
  表面坚硬,用途多样,天气适应性强,维护费用低
  
  容易导致表面崎岖,铺设和维护费用均高,生态性差
  
  6.0.6 选择慢行道铺装材料主要取决于其功能与类型,此外,要保证所选材料能与区域绿道(省立)及其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并能代表当地特色或文化特征。
  
  6.0.7慢行道的坡度设计应与现有自然条件下的横坡、纵坡相匹配。针对不同类型的慢行道,其坡度的设计范围可按照表6.0.3执行。
  
  表 6.0.3 各类慢行道的坡度设计范围
  
  
  
  
  
  慢行道类型
  
  纵坡坡度参照标准
  
  横坡坡度参照标准
  
  
  
  自行车道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4%
  
  
  
  步行道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12%
  
  (当纵坡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最大不宜超过4%
  
  
  
  无障碍慢行道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4%
  
  7节点系统规划设计
  
  7.0.1区域绿道(省立)中的节点系统包括发展节点和绿道的各类交叉点。
  
  7.0.1.1 发展节点主要指区域绿道(省立)所联系的具有一定自然、文化、历史特色的地段,包含必须严格保护的地质遗址、遗迹、历史古迹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以及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区域等。
  
  7.0.1.2 交叉点主要包括区域绿道(省立)与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河流水道的交叉点等。
  
  7.0.2发展节点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体现当地的自然或人文特色。
  
  7.0.3 发展节点是区域绿道(省立)中游客逗留和休憩的重要节点,应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抗灾等基础工程条件,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应避开易发生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地段。
  
  7.0.3.1本着“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不宜随意改变发展节点所在地的原有风貌,只须对其进行适当的生态修复,使其更符合区域绿道(省立)的功能定位。
  
  7.0.3.2除辅助添加必要的人工游憩要素外,发展节点的建设不应对原有地段内的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冲击,特别是不得对其地形、地貌、天然植被等自然条件造成破坏。
  
  7.0.4遵循自然、生态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结合野外游憩、科技教育、体育休闲、疗养保健等需求,确定发展节点的功能。
  
  7.0.4.1 应根据需要在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设置有效的保护设施,但不得增建其它工程设施。
  
  7.0.4.2 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生长。
  
  7.0.4.3贯彻“修旧如旧”的方针,加强对发展节点中古建筑物的保护,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
  
  7.0.5 发展节点应具有一定的防灾避险功能,并可作为城市防灾避险的重要场所。
  
  7.0.5.1应尽量完善已有发展节点防灾避险的功能。
  
  7.0.5.2防灾避险规划内容应作为发展节点规划设计阶段的必要组成部分。
  
  7.0.6 区域绿道(省立)应尽量避免与高等级公路交通、轨道交通交叉,如必须相交时宜采用立体交叉的形式。应在满足交通需求的情况下采取简单形式的立体交叉,其体形和色彩应与区域绿道(省立)周边环境相协调,力求简洁大方。
  
  7.0.7 区域绿道(省立)与河流水道交叉时,应配合桥梁设计,合理确定交叉形式,尽量减少占用桥梁的面积。
  
  7.0.7.1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桥梁,不宜大量新建跨水桥梁,以免造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
  
  7.0.7.2在不影响桥梁工程结构的基础上,对已有的桥梁进行一定生态景观美化,以满足区域绿道(省立)的要求。
  
  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意向(五)
  
  8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8.0.1区域绿道(省立)标识系统包括:信息标志、指路标志、规章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和教育标志六大类。
  
  8.0.1.1 信息标志用于标明游客在区域绿道(省立)中的位置,并提供区域绿道(省立)设施、项目、活动,以及游览线路及时间等信息。
  
  8.0.1.2 指示标志用于标明游览方向和线路的信息。大部分指路标志用图形并配以简单文字进行说明。
  
  8.0.1.3 规章标志用于标明区域绿道(省立)法律、法规方面的信息以及政府有关绿道建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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