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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我委将于今年4月对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确立的10个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二、主要检查内容 围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文件中关于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要求及考核内容,对照各基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中的建设目标,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及自评: 1.基地建设的进展(中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成效(包括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咨询服务等); 2.基地建设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包括经费筹措与使用、研究基地开放及设备使用、主要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的标注、研究成果的标注、基地建设档案管理、信息收集与上报等); 3.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加强基地建设的设想。 三、检查方式 采用基地总结自查与检查组实地考察、基地互评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程序为:审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材料报送 各有关高校及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学校基地建设管理部门应对提交的材料内容及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期检查总结表》(见附件2)一式5份及电子版(其中数据统计时限:自2007年12月至今年3月); 2.基地建设经费(含自筹经费)投入及使用报表各一式2份,并需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书》1份。 4.各高校对本校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以及政策和经费配套、基地建设管理等工作的总结材料1份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于3月30日前送达市教委科技处,联系人:苏忱、陈悦;电话:23116742、23116822;电子邮箱:chenyue@edu.sh.cn。 本通知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栏下的“教育业务”栏目中“高校科研”查找,其附件可在“表格下载”栏目“高等教育”中下载。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期检查总结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日 附件1: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和本市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托高校要在巩固前期成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质量提高、注重内涵发展,加大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力度,使重点研究基地成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平台和支撑,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体制创新和学术科研创新的示范点。为实现上述目标,特提出以下建设标准: (一)科学研究:针对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市同类研究中名列前茅,在全国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力争达到全国和国际一流水平。 (二)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立一支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成为全市、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相关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订全市、长三角地区等地域性和全国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等措施,组织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市乃至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