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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人员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实行以“开放、流动、竞争、合作”为原则的全员聘任制,无论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由主任(所长)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基地主任要与受聘的专兼职人员及所在工作单位(院系)三方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明确规定专兼职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
  
  1.研究课题名称、课题来源;
  
  2.研究经费数额、经费来源;
  
  3.聘任时间和驻所研究时间、专职或兼职;
  
  4.受聘期间享受的待遇,含福利待遇;
  
  5.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其他保障条件;
  
  6.研究成果考核标准;
  
  7.奖惩措施;等等。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研究方向的长期发展,依托高校可根据基地主任的意见为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少量有固定编制的科研岗位(如:研究室主任等)。科研岗位实行公开竞聘,竞聘上岗者要与重点研究基地签订聘用合同(同专职研究人员),要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承担的科研任务和要求,落实课题和经费。岗位聘用周期为4年。在聘人员可连续竞聘。科研岗位数量不得超过专职人员的一半。
  
  专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从事项目研究(以下简称:驻所研究)的工作时间:校内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个月,校外专职人员每年不得少于2个月;校内兼职研究人员包括境外访问学者应安排必要的驻所时间。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应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校内外专职人员驻所研究。应注意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为保证专兼职研究人员驻所研究制度的落实,有关高校或院系应建立相应的学术休假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应聘任1~2名专职科研秘书,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四、项目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研究基地要坚持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强化质量意识,注重成果转化。应积极承担省市级、教育部和其它部委和国家级的研究项目,以及国内外其他经费来源的项目。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项目应每年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除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
  
  (一)各基地于每年3月10日前将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招标课题组织招标。
  
  (二)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左右,在此期间,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驻所研究时间规定如下:
  
  1.校内第一负责人至少3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二负责人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0天驻所研究。
  
  2.校外第一及第二负责人至少1个月驻所研究,第一年至少20天驻所研究。校外人员驻所时间可累积计算。
  
  (三)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重点研究基地主任(所长)与课题组成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以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检查评估时备查。
  
  五、人才培养
  
  重点研究基地应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要注重本校研究团队的培育与建设。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科研与新课程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在四年评估时至少应开发一门以上的新课程,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在更新教学内容和提高教学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重点研究基地应把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视为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任务。高校和相关院系应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六、成果管理
  
  重点研究基地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精品力作,鼓励在高水平的期刊杂志发表论文。
  
  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报告。除人文学科中的少数重点研究基地外,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建设周期内必须通过市教委向本市党政领导部门、教育部有关部门报送1-2份权威性研究咨询报告。报送要求如下:1.研究咨询报告应不少于3千字,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2.研究咨询报告应先报送市教委,由市教委以专门形式转报有关部门。3.提出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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