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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重点研究基地要加强网站(页)建设,建立本学科领域的专业性网站(页),做到内容丰富并随时更新。 (四)能充分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包括外文图书资料。 (五)高校应支持重点研究基地主办或承办,公开或内部发行的高水平学术刊物、电子期刊或集刊(年刊),建立学术成果发表园地。学术刊物应注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学校XX研究中心(所)主办(承办)”。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学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应注意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并注意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图书资料室应配备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重点研究基地应逐步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 十、档案管理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一、报告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 十二、检查评估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依托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重点研究基地解决问题,并随时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市教委上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检查评估采取高校自检、同行专家评估、重点研究基地相互评估和组织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高校自检:在建设周期内,高校每年要组织对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高校要将检查结果,整改工作总结等报市教委备案。 (二)市重点研究基地相互评估:在建设周期中,每两年在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委组织市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相互评估。并视评估情况作出经费调整计划和奖惩措施。 (三)组织抽查:在建设周期中,市教委每年组织专家对30%左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撤销重点研究基地资格。对基地抽查的同时将对高校的基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每一建设周期结束时,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将在经费和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建设周期中已被列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单位,直接进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重点研究基地”。 (五)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 1.评估重点:检查评估工作要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各个基地要注重形成自己的学派和学术风格,培育自己标志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